山东省济宁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考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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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如一个招聘岗位允许两个以上专业报考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招聘的主专业。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协议的可以报考。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日--19日。

确认时间:2008年9月16日--20日。

现场认定时间为: 2008年9月20日--22日。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为9月20日;报考卫生系统的为9月21日;报考其他部门的为9月22日。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乘坐5路、8路、20路、21路、2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http://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http://www.kzrcw.com)网站,点击"2008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报名第二天至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含《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和《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两份《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市人事局印章,然后将一份准考证主证和《报名登记表》留存在现场确认地点;另一份准考证主证由报考人员留存。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10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弃权。

除特殊专业外,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其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三、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主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专业考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

根据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济发〔2006〕19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规定,被聘为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其未就业子女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10分(百分制后加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子女要出具其父(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进行现场认定时进行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其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与公文写作、教师法。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其中,临床、麻醉、护理、药剂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报考护理岗位的,考卫生部颁发的《护士管理办法》);放射、影像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影像诊断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中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检验、预防医学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物化学、生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其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四门科目合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除特殊专业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试人数:相同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按1:5的比例;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考试人员。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若同1个岗位有2个及以上不同专业人员入围的,按主专业确定专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应于10月底前结束。

考试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其次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上公示。

(三)除其他岗位外,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范围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重要时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Word、Excel基本操作知识,网络应用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核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其中,参加专业考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岗位,其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且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本科以上学历、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应按照市人事局《关于下派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到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6〕6号)要求,到我市经济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锻炼一年。

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2905191、 2967955

技术咨询:2967978、 2967983

附: 2008年度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 宁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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