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薪留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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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是在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脱离岗位,并有期限地停发工资的行为;离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行为。
一、停薪留职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九条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指的是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此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如果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3、在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企业若单方解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双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停工留薪期满加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停薪留职比辞职的好处
1、停薪留职指的是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的情况,如果期限满了可以继续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避免了失业的情况。而辞职就是意味着失业,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已经产生的工资要照常发给你,后续就没有关系了。
2、停薪留职比辞职的好处有很多,可列举为以下几点:
(1)避免人才流失
对企业而言,停薪留职一般是针对重要职工,他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暂时无法工作,为了避免人才的流失,企业往往会采取停薪留职的方法,可等到职工可以工作了再回来,为其保留职位。而如果让员工直接选择辞职,后续就和公司没有关系了,白白损失了人才。
(2)避免失业的困境
很多朋友会因为家中的变故,暂时几个月无法工作,因此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进行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员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但是不属于失业,处理完家中事故后可以立即返回岗位,不需要另外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停薪留职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九条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指的是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此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如果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3、在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企业若单方解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双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停工留薪期满加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停薪留职比辞职的好处
1、停薪留职指的是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的情况,如果期限满了可以继续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避免了失业的情况。而辞职就是意味着失业,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已经产生的工资要照常发给你,后续就没有关系了。
2、停薪留职比辞职的好处有很多,可列举为以下几点:
(1)避免人才流失
对企业而言,停薪留职一般是针对重要职工,他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暂时无法工作,为了避免人才的流失,企业往往会采取停薪留职的方法,可等到职工可以工作了再回来,为其保留职位。而如果让员工直接选择辞职,后续就和公司没有关系了,白白损失了人才。
(2)避免失业的困境
很多朋友会因为家中的变故,暂时几个月无法工作,因此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进行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员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但是不属于失业,处理完家中事故后可以立即返回岗位,不需要另外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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