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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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 个人生活安宁权。
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 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 个人通讯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当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隐私权保护范围有:
1.私有财产的隐私;
2.名称和形象利益的隐私;
3.不干涉自己事务的隐私;
4.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某些场合不方便露面的隐私;
6.尊重他人不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
7.性生活和其他私生活的隐私;
8.不受他人监督的隐私;
9.私人隐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 个人生活安宁权。
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 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 个人通讯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当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隐私权保护范围有:
1.私有财产的隐私;
2.名称和形象利益的隐私;
3.不干涉自己事务的隐私;
4.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某些场合不方便露面的隐私;
6.尊重他人不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
7.性生活和其他私生活的隐私;
8.不受他人监督的隐私;
9.私人隐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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