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发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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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许多人都对住房补贴发放的标准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住房补贴发放的标准都不太了解,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
1、所谓的住房补贴,就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2、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二、保障范围
1、中心城区年收入5万以下户籍家庭
2、年收入3万元以下单身居民也可领取。举例说明:刚刚年满30周岁的小罗今年还是单身,虽然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但按照过去的规定,由于年龄不满35周岁,租赁补贴依然与他“无缘”。不过在今年2月1日新规实施以后,小罗这样的单身者也可申请租赁补贴了。
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2、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可以看出,除扩大单身居民的保障范围外,家庭年收入4—5万元的人群也被纳入了保障,而此前只有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才属于保障范围。
四、补贴标准
人均20平方米面积 18元/平方米补贴
1、除保障人群范围扩大以外,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也较此前有所提高。《办法》提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而此前的标准中最高能拿到的补贴是14元/平方米。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成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不过新的补贴标准同时还有发放比例的规定。《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3、具体的补贴金额怎么算?按照《办法》公示: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4、与此同时,《办法》中还特别提到,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5、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五、发放问题
1、每三个月发一次骗取资格的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成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一次。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2、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和发放前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3、另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该家庭(单身居民)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4、《办法》规定,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六、政策答问
1、现有廉租补贴户怎么处理?
在新规出台后,按照以前政策领取廉租补贴的居民该怎么办呢?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保障对象已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办法》实行后将按新规领取补贴。
相比于此前的廉租房补贴,本次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主要有三点创新。首先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家庭年收入4万到5万的家庭也纳入保障,单身居民年龄也不再限于年满35周岁。其次是提高保障标准,新规中保障面积设定为人均20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同时针对不同对象按照不同比例发放,家庭越困难补贴额越高。最后,新规中明确补贴需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实际租赁住房以后才发放,凸显了用于住房实际消费的保障意义。
2、申请家庭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
1、所谓的住房补贴,就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2、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二、保障范围
1、中心城区年收入5万以下户籍家庭
2、年收入3万元以下单身居民也可领取。举例说明:刚刚年满30周岁的小罗今年还是单身,虽然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但按照过去的规定,由于年龄不满35周岁,租赁补贴依然与他“无缘”。不过在今年2月1日新规实施以后,小罗这样的单身者也可申请租赁补贴了。
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2、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可以看出,除扩大单身居民的保障范围外,家庭年收入4—5万元的人群也被纳入了保障,而此前只有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才属于保障范围。
四、补贴标准
人均20平方米面积 18元/平方米补贴
1、除保障人群范围扩大以外,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也较此前有所提高。《办法》提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而此前的标准中最高能拿到的补贴是14元/平方米。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成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不过新的补贴标准同时还有发放比例的规定。《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3、具体的补贴金额怎么算?按照《办法》公示: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4、与此同时,《办法》中还特别提到,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5、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五、发放问题
1、每三个月发一次骗取资格的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成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一次。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2、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和发放前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3、另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该家庭(单身居民)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4、《办法》规定,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六、政策答问
1、现有廉租补贴户怎么处理?
在新规出台后,按照以前政策领取廉租补贴的居民该怎么办呢?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保障对象已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办法》实行后将按新规领取补贴。
相比于此前的廉租房补贴,本次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主要有三点创新。首先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家庭年收入4万到5万的家庭也纳入保障,单身居民年龄也不再限于年满35周岁。其次是提高保障标准,新规中保障面积设定为人均20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同时针对不同对象按照不同比例发放,家庭越困难补贴额越高。最后,新规中明确补贴需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实际租赁住房以后才发放,凸显了用于住房实际消费的保障意义。
2、申请家庭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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