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订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就付了款,约定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天后,让不见张某来。后李某在报纸上看到张某亲属刊登的寻人启事,于是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其提货... 张某和李某订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就付了款,约定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天后,让不见张某来。后李某在报纸上看到张某亲属刊登的寻人启事,于是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其提货,张某的家属拒绝提货。李某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提存这批大米。提存机关认为大米不宜保存,因此要求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提存大米的价金。李某把大米变卖后,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扣除了保管费用后的余款。
(1)李某的提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为什么?
(2)提存期间的利息归谁?为什么?
(3)如果5年后张某仍不出现,提存的现金的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
展开
 我来答
liao198x
推荐于2018-03-24 · TA获得超过48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53
采纳率:83%
帮助的人:102万
展开全部
1、符合法律,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不能清偿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2、利息归债权人所有,法律规定的;
3、5年后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

仔细看合同法关于提存的规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