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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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7%的,按照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苹果进行简单清洗后对外销售,此时由于销售出去的还是初级农产品,因此按9%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抵扣,但如果是购进苹果加工成苹果罐头,由于苹果罐头税率为13%,这属于进行了深加工,所以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抵扣。具体计算如下,比如甲企业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苹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如甲企业购入后直接销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苹果成本=10000-900=9100元;如果甲企业对苹果进行了进一步加工,生产出税率为13%的产品,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苹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对于农产品,在税收方面有比较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发展。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涉及到以下规定:
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直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苹果进行简单清洗后对外销售,此时由于销售出去的还是初级农产品,因此按9%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抵扣,但如果是购进苹果加工成苹果罐头,由于苹果罐头税率为13%,这属于进行了深加工,所以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计算抵扣。具体计算如下,比如甲企业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苹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如甲企业购入后直接销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苹果成本=10000-900=9100元;如果甲企业对苹果进行了进一步加工,生产出税率为13%的产品,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苹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对于农产品,在税收方面有比较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发展。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涉及到以下规定:
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直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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