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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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6、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3、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的,您应在1年内按照上述程序申报;
4、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赔偿问题有争议的且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工伤的赔偿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有工伤情况即可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6、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3、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的,您应在1年内按照上述程序申报;
4、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赔偿问题有争议的且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工伤的赔偿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有工伤情况即可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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