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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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温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20万元(含)以下部分)
1.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
3.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1500元(含)以下)
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在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州市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简明表 | |||||||||||
名称 | 住 院 | 门 诊(年统筹封顶1500元) | |||||||||
住院医疗统筹(年统筹封顶200000元) | 大病保险 | 门诊医疗统筹 | |||||||||
起付标准(个人自负) | 一级定点 | 二级定点 | 三级定点 | 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 100元 |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 | (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 ||||||||
300元 | 400元 | 700元 | 23500元 | ||||||||
报销 | 起付标准以上至 | 起付标准以上至352500元(含) |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1500元(含) | ||||||||
比例 | 统筹封顶线200000元(含) | ||||||||||
一级定点 | 二级定点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市外医疗机构 | 60% |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 | 普通门诊 | 慢性病门诊 | 普通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
50% | 60% | 35% | 50% | 35% | |||||||
9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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