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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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如下:
情况一: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一)已知晓告知事项;(二)已符合报考条件;(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视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情况二: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对报名没有影响,但是需要在线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或者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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