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是厅局级。
高校行政级别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下面所说的行政级别是指高校校长(党委书记或者院长)的行政级别,这是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2010年6月6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规定,高校将取消行政级别。
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国大陆有三十二所高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其中加上了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
地域分布
北京市(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市(2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东北地区(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陕西省(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市(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湖北省(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安徽省(1所)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广东省(1所)中山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四川省(1所)四川大学
重庆市(1所)重庆大学
山东省(1所)山东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扩展资料
中国大陆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
1.副部级:985高校中的三十二所(含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
2.厅局级:除去32所副部级的所有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
3.副厅局级:高职高专院校;
独立学院有公办民助的性质,级别一般应该是副厅级;民办高校不看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校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