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3040÷21.75X3(上班日期)=419.3103448275862 因为周末元旦没上班所以只记3天
3800÷21.75X12(上班日期)=2096.551724137931 因为春节加周末没上班只记12天。以上公式是公司财务给的,我最后的工资加上补贴也就2683.培训期工资也有2660块。就算一整个月是试用期不转正也有3040。
这样计算是合理吗?正确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
另外合同约定是15日发放工资,但是公司没月都是17日以后才发。按照劳动合同法这能算是拖欠工资吗?
我相信也有很多人与我的情况类似,还请懂得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给予支持,解除心中的疑惑。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在这里表示非常感谢! 展开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试用期与转正期在不在同一样月这个不影响工资的计算,试用期的按试用期的算即可,不是整月的计算到日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考核方式:最容易操作的试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试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对劳动者书面试题作答评价劳动者往往能够更容易作为考核依据使用。
但是不足之处在于书面试题过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无法在书面考核中发现。建议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对劳动者的专场实战型考试并由专门的人员予以打分评定。实战过程可以采用视频形式留档。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试用期
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然后再相加。试用期和转正那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拓展资料: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试用期与转正期在不在同一样月这个不影响工资的计算,试用期的按试用期的算即可,不是整月的计算到日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试用期是3000,出勤工作日10天;转正后4000,出勤工作日10天。
工资应该是3000/20*10+4000/20*40==3500。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一般,很多企业采用“制度计薪日”,那么试用期和转正那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一般,很多企业采用“制度计薪日”,那么试用期和转正那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