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定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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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不直接管辖刑事案件,多是由上一级的分局刑侦支队管理。至于派出所民警参与办理刑事案件,那是具体工作需要。管辖这个层面就到分局或地方公安机关。
其次,关于划定。一般是以一地的行政区划作为依据。界限不清的,可由先接到报警或到达现场一侧的公安机关办理,如犯罪活动发生在其他地区,可向邻近公安机关办理移交。
再次,连续、团伙作案以主要犯罪成员的居住地、惯常居所地、犯罪行为实施地为管辖依据。
其他吗?可以看看《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
另外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其次,关于划定。一般是以一地的行政区划作为依据。界限不清的,可由先接到报警或到达现场一侧的公安机关办理,如犯罪活动发生在其他地区,可向邻近公安机关办理移交。
再次,连续、团伙作案以主要犯罪成员的居住地、惯常居所地、犯罪行为实施地为管辖依据。
其他吗?可以看看《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
另外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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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辖区内所有的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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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05]100号《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由派出所办理:一是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二是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三是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四是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五是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2、根据公通字[2005]98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06年2月1日起施行。
3、边防派出所要办理五类涉黑案件。
2、根据公通字[2005]98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06年2月1日起施行。
3、边防派出所要办理五类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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