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怎么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养殖
1、场地
鹿场搭建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水源方便的地方搭建鹿场。鹿活动量较大,鹿舍占地面积每头2~3平方米,运动场8~10平方米。
用石板或平滑木板或水泥板铺地,使粪便等易清扫。在鹿场周围设置栏杆,高2.5~3米,以防鹿善跳而逃逸。不应选择在工矿区和公共设施附近,不要在被牛羊传染病污染过的地方或畜牧场旧址上建场。
2、设施
鹿舍、精粗饲料库房、饲料加工调制室、青贮窑(壕)、鹿茸和鹿其他产品加工室、兽医室、其他副业生产用的建筑。
3、饲料:鹿场要有足够的饲料地或者有可靠的供应各种饲料的基地。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400千克,需要粗饲料1200~1500千克。
4、防疫
梅花鹿抵抗力强,发病率低,在人工饲养下,发病较少,但有时也会香乙型脑炎、狂犬病、炭疽、大肠杆菌病等传染性病,在人工养殖时也要注意防治。
扩展资料
梅花鹿晨昏活动,生活区域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改变,春季多在半阴坡,采食栎、板栗、胡枝子、野山楂、地榆等乔木和灌木的嫩枝叶和刚刚萌发的草本植物。
夏秋季迁到阴坡的林缘地带,主要采食藤本和草本植物,如葛藤、何首乌、明党参、草莓等,冬季则喜欢在温暖的阳坡,采食成熟的果实、种子以及各种苔藓地衣类植物,间或到山下采食油菜、小麦等农作物,还常到盐碱地舔食盐碱。
白天多选择在向阳的山坡,茅草深密、体色相似的地方栖息,夜间则栖息于山坡的中部或中上部,坡向不定,但仍以向阳的山坡为多,栖息的地方茅草则相对低矮稀少。性情机警,行动敏捷,听觉、嗅觉均很发达,视觉稍弱,胆小易惊。
由于四肢细长,蹄窄而尖,故而奔跑迅速,跳跃能力很强,尤其擅长攀登陡坡,那连续大跨度的跳跃,速度轻快敏捷。梅花鹿群居性不是很强,成年雄性往往是独自生活,夏季和冬季会做短距离的迁移,有一定的领地意识,特别是繁殖季节。发生争端时,常以鹿角和蹄子作为主要武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北梅花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梅花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驯养繁殖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事梅花鹿养殖,应先向当地派出所或林业部门递交养殖申请,经过国家相关单位批准并颁发证件后,方可从事梅花鹿养殖。
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养殖,需要具备相关的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五)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用于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应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经镇街政府同意该场所用于驯养繁殖的同意意见;);
(六)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七)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人员、技术保证(资格证书));
(八)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九)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十)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梅花鹿的鹿场应该选在建在地势较高,干燥,背风向阳且要水源充足,水质干净,排灌良好的地方。因为梅花鹿是一种比较活跃的动物,所以养殖不宜过密,要保证每头梅花鹿至少都有3平方米的空间。
设置运动场,在运动场上铺上水泥或者是木板,有利于粪便的清理。而且梅花鹿擅于跳跃,鹿场周围的围栏至少要在4米以上,防治梅花鹿跳跃逃走。不能在有过牛羊病的地方上建鹿场。
在养殖梅花鹿前就要先考虑好饲料来源的问题,其实在平常而言,很多人工养殖的梅花鹿所需的饲料是很容易解决的。
但是对于养殖户来说,应该尽量以降低养殖成本,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选择当地的、价格低的并且资源充足的饲料,霉变变质的饲料不得饲喂,不能盲目饲喂,否则会适得其反。
注意地方:
1、场址条件:梅花鹿养殖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场所,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及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条件:梅花鹿完全圈养的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400公斤,需要粗饲料1750~2000公斤,因此要求一年四季牧草繁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养殖,需要具备相关的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五)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用于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应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经镇街政府同意该场所用于驯养繁殖的同意意见;);
(六)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七)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人员、技术保证(资格证书));
(八)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九)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十)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
(一)初审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经其审查签署同意的意见后,上报市林业局。
(二)审核
市林业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材料不完整的要求一次性补充或完善;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三)审批
国家林业局审批。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20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