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金额较大时全部作为财务奖励是否合适,且代扣代缴是岗位职责最佳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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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时,作为企业财务奖励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用途之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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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佳,只有龟腚。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财务部可以不通过领导审批发放吗?全部财务人员都发放允许吗?
追答
从税务规定上是可以的,但也没说财务可以私自决定。如是实操问题,建议和领导汇报,相关领导和财务分完;如不想这样,建议财务不要私分,可作为财务部活动经费。不拿钱就不会出问题,特别是管理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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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老板怎么说。他不签字你能领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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