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申请综合工时制,与劳动者签订综合工时制合同
公司(公司在上海)未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但是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采用了综合工时制,这劳动合同有效吗?如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才向劳动部门补申请的,这劳动合同是...
公司(公司在上海)未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但是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采用了综合工时制,这劳动合同有效吗?如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才向劳动部门补申请的,这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加班费,而在公司的公司制度上,规定加班制度,并且这加班制度中只提及加班补偿,未提加班费,这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希望法律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展开
展开全部
那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工时制是无效的,应该按标准工作制支付加班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从你的描述而言,公司也就是涉嫌违法,而事后文件批下来了,对于这种中国企业先斩后奏的做法,我们拿他也没办法。
至于合同里没有写入加班信息,那就默认按照我国《劳动法》来执行,各地会略有不同,比如上海男人陪产假为三天,有的地方为一周等。总之,对于涉嫌超越劳动法规定公司条例,就算你签名确认了,合同也是无效滴。
另外,仲裁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交材料,而不是办公地点。
至于合同里没有写入加班信息,那就默认按照我国《劳动法》来执行,各地会略有不同,比如上海男人陪产假为三天,有的地方为一周等。总之,对于涉嫌超越劳动法规定公司条例,就算你签名确认了,合同也是无效滴。
另外,仲裁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交材料,而不是办公地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2-02-25
展开全部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视为固定工时的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原则上是生效的,你们这类质疑可以在合同签订时有公司对你们做出解释,你们有质疑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