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买的房子,分期五年!2011年付清拿到房产证,08年结的婚,现在是2012年想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2006年买的房子,分期五年按揭!2011年付清拿到房产证,我是08年结的婚,现在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2006年买的房子,分期五年按揭!2011年付清拿到房产证,我是08年结的婚,现在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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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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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从事建筑行业专职法务工作7年,对材料、劳务、建筑分包等风险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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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的首付应该是由你支付的吧,房屋产权的名字是登记在你的名下的吧。
因此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证明首付款是由你支付的,可以通过举证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及你的银行支付证明或开发商的相应收据或发票等证据。
但问题是该条中只是规定了房屋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情况。若房屋未登记在你的名下的话,而是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话,你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法院还是会判决房屋归你,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离婚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你熟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而做出好的决定。
同时若你们双方有什么书面约定约定该房屋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的首付那一部分就可能会被他分走一半
因此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证明首付款是由你支付的,可以通过举证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及你的银行支付证明或开发商的相应收据或发票等证据。
但问题是该条中只是规定了房屋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情况。若房屋未登记在你的名下的话,而是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话,你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法院还是会判决房屋归你,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离婚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你熟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而做出好的决定。
同时若你们双方有什么书面约定约定该房屋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的首付那一部分就可能会被他分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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