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合同,现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 10
2008年后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合同,现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请问按照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是否应按二倍的来赔偿?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律师朋友们帮忙分析...
2008年后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合同,现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请问按照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是否应按二倍的来赔偿?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律师朋友们帮忙分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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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向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拒不签订,那么视为你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建议你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公司提出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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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显然是有争议的,在上海,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依据是法条原文说“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坊间有一些法律人士也持此观点。但在北京等大多数城市,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使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是单位辞退你,你还是可以要求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
即使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是单位辞退你,你还是可以要求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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