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扩展资料: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即是国内生产总值,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期时期内所生产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因此,建立增加值统计,将为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可靠依据,是建立资金流量的基础。
从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出发,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 本期生产的原则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必须是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只有进入了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过程,通过工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进行工业增加的核算,非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内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反之,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出售,均应计入报告期生产成果。
2 最终成果的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于本期生产出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产自用的产品和劳务上,不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从价值形态上看,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同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之中。
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因此,要保持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指标口径范围的一致性,避免工业增加值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3 市场价格的原则
当前,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所使用的计算价格是生产者的价格,即按生产者价格估算出的产出额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算的中间消耗额。
生产者价格对工业品来说,就是出厂价格,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或使用时所支付的产品税或应得到的补贴,但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和单独开发票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在购买单位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其中包括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
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都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为了保持工业增加值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一律按市场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按生产者价格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企业建立增加值统计,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工业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业增加值
生产法是用总产值减去全部物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出 - 工业中间投入
这里的中间投入从会计角度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物资(办公用品、机物料消耗、水电费等等),以及支付其他企业的劳务费等等,总之,与进项税相关的采购或支付基本都包含在内。
收入法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公式:
工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折旧 + 税金 + 利润
上述数据基本上能从利润表中找到。折旧查看累计折旧科目。
理论上讲,两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应该一致,但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计算结果一样的现象。原因是有些取值不一,如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混淆。所以用不同方法计算增加值时应注意这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