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生产一种甲产品,单位售价是100元,单位变动成本80元,全年的固...
某公司生产一种甲产品,单位售价是100元,单位变动成本80元,全年的固定成本40000元,预计每年销售5000件该产品。计算:甲产品保本额以及安全边际量...
某公司生产一种甲产品,单位售价是100元,单位变动成本80元,全年的固定成本40000元,预计每年销售5000件该产品。 计算:甲产品保本额以及安全边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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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成本总额÷销量+单位成本(变动)=保本售价
40000÷5000+80=88
固定成本总额÷(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营业附加税等)=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量)
40000÷(100-80)=2000
拓展资料:
保本销售量:
是指使企业刚好能够收回成本和缴纳税金时的销售量,这时即无利润,也无亏损。
因为企业利润分为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两种,所以保本销售量也分为税前保本销售量和税后保本销售量。
税前利润=单价×销量-单位变动成本×销量-固定成本
税后利润=单价×销量-单价变动成本×销量-单位税金×销量-固定成本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是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前的计税利润。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实现的大部分利润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剩余部分留归企业。因此,在利润分配中产生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两个概念。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交纳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以及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即企业的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是利改税企业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承包费以后剩余的利润,是实行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变化后产生的一个概念。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照计税利润和规定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按照剩余利润是否超过合理留利水平为标准区别对待: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金融、保险、供销等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对国营小型企业收取承包费;对建筑安装等微利企业则不再征收调节税或承包费。征收所得税、调节税或承包费以后的利润,由企业自行支配,用于建立各种专用基金。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投资者)东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40000÷5000+80=88
固定成本总额÷(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营业附加税等)=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量)
40000÷(100-80)=2000
拓展资料:
保本销售量:
是指使企业刚好能够收回成本和缴纳税金时的销售量,这时即无利润,也无亏损。
因为企业利润分为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两种,所以保本销售量也分为税前保本销售量和税后保本销售量。
税前利润=单价×销量-单位变动成本×销量-固定成本
税后利润=单价×销量-单价变动成本×销量-单位税金×销量-固定成本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是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前的计税利润。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实现的大部分利润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剩余部分留归企业。因此,在利润分配中产生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两个概念。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交纳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以及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即企业的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是利改税企业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承包费以后剩余的利润,是实行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变化后产生的一个概念。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照计税利润和规定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按照剩余利润是否超过合理留利水平为标准区别对待: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金融、保险、供销等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对国营小型企业收取承包费;对建筑安装等微利企业则不再征收调节税或承包费。征收所得税、调节税或承包费以后的利润,由企业自行支配,用于建立各种专用基金。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投资者)东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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