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历史经济事件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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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均输法;二农田水利法;三青苗法;四募役法;五方田均税法;六市易法;七将兵法;八保甲法;九保马法;十军器监法。”虽然历史学界大多数人都认为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失败的变法活动,但笔者认为,从社会关系调整的角度来看,王安石变法无疑是成功的。
一、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1、庞大的官僚机构。《中国通史》(范文澜、蔡美彪著)中有这样一段话:“宋统一后,旧官加新官,已经形成为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真宗以后,官员不断增加,机构更加庞大,取士越来越多。成平三年(公元1000年),真宗下诏说:‘去岁天下举人数逾万人,考核之际,谬烂居多。’但这年,真宗亲事举人,仍取进士、诸科(包括屡试不中者)共1800多人。”由此可见,如此庞大的官僚机构,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也为贪污腐败埋下了隐患。
2、亏空的中央财政。据《辽史》记载:“(重熙十一年)闰月癸未,耶律仁先遣人报,宋岁增银、绢十万两、匹,文书称贡,送至白沟。”《宋史》中也说到:“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北宋对辽、西夏作战已耗资不少,又要给两国付岁币,加之中央对各级官员贪污问题处罚不严,中央财政则处于亏空状态。
3、土地兼并现象严重。据《宋史》记载:“(仁宗初年)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续资治通鉴长编》)、“官僚乡绅有产而无税,百姓无产而有税”(翦伯赞:《中国史纲要》),成为当时社会普遍的现象。
4、阶级矛盾尖锐。由于要支持庞大的官僚机构运转、支付岁币、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等原因,导致北宋“国用不充”,解决财政危机的途径则是大肆增加赋税,而繁重的赋税则造成百姓生活困苦,导致阶级矛盾尖锐,进而引发了农民起义。“从仁宗初年开始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在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四川等地发生过暴动。”(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二、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1、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尖锐的阶级矛盾,稳定了北宋的统治。在王安石变法前,北宋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而王安石变法后,农民收入得以增加,阶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和。如,《宋史·李定传》中记载:李定,字资深,扬州人。少受学于王安石。登进士第,为定远尉、秀州判官。熙宁二年,孙觉荐之,召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日:“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日:“民便之,无不喜者。”
2、增加了财政收入,使北宋的财政问题得以解决。由于长年对辽、西夏作战和付岁币,北宋财政亏空,而王安石变法后,“国库、州县府库,无不充衍。”
3、限制了豪强兼并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在主安石变法前,北宋土地兼并问题十分严重,而随着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对土地的兼并,保护了中小产业者的利益,兴修水利、提供贷款等举措则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三、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历时十五年,最终由于贵族势力的反对而终止。我们该如何对其加以评价呢?
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变法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阶级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往往具有短暂性和非延续性的特点;另一种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对生产关系加以必要的调整,当这种调整以改革变法的方式来实现时,必然具有持久性、延续性的特点。
从王安石变法的背景来看,当时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生产关系能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而是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的问题,这就决定了王安石变法的性质:其不可能是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只能是社会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固然具有短暂性的特点,但就调整后的实际效果来看,王安石变法并非是失败的。
一、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1、庞大的官僚机构。《中国通史》(范文澜、蔡美彪著)中有这样一段话:“宋统一后,旧官加新官,已经形成为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真宗以后,官员不断增加,机构更加庞大,取士越来越多。成平三年(公元1000年),真宗下诏说:‘去岁天下举人数逾万人,考核之际,谬烂居多。’但这年,真宗亲事举人,仍取进士、诸科(包括屡试不中者)共1800多人。”由此可见,如此庞大的官僚机构,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也为贪污腐败埋下了隐患。
2、亏空的中央财政。据《辽史》记载:“(重熙十一年)闰月癸未,耶律仁先遣人报,宋岁增银、绢十万两、匹,文书称贡,送至白沟。”《宋史》中也说到:“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北宋对辽、西夏作战已耗资不少,又要给两国付岁币,加之中央对各级官员贪污问题处罚不严,中央财政则处于亏空状态。
3、土地兼并现象严重。据《宋史》记载:“(仁宗初年)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续资治通鉴长编》)、“官僚乡绅有产而无税,百姓无产而有税”(翦伯赞:《中国史纲要》),成为当时社会普遍的现象。
4、阶级矛盾尖锐。由于要支持庞大的官僚机构运转、支付岁币、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等原因,导致北宋“国用不充”,解决财政危机的途径则是大肆增加赋税,而繁重的赋税则造成百姓生活困苦,导致阶级矛盾尖锐,进而引发了农民起义。“从仁宗初年开始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在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四川等地发生过暴动。”(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二、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1、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尖锐的阶级矛盾,稳定了北宋的统治。在王安石变法前,北宋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而王安石变法后,农民收入得以增加,阶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和。如,《宋史·李定传》中记载:李定,字资深,扬州人。少受学于王安石。登进士第,为定远尉、秀州判官。熙宁二年,孙觉荐之,召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日:“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日:“民便之,无不喜者。”
2、增加了财政收入,使北宋的财政问题得以解决。由于长年对辽、西夏作战和付岁币,北宋财政亏空,而王安石变法后,“国库、州县府库,无不充衍。”
3、限制了豪强兼并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在主安石变法前,北宋土地兼并问题十分严重,而随着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对土地的兼并,保护了中小产业者的利益,兴修水利、提供贷款等举措则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三、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历时十五年,最终由于贵族势力的反对而终止。我们该如何对其加以评价呢?
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变法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阶级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往往具有短暂性和非延续性的特点;另一种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对生产关系加以必要的调整,当这种调整以改革变法的方式来实现时,必然具有持久性、延续性的特点。
从王安石变法的背景来看,当时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生产关系能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而是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的问题,这就决定了王安石变法的性质:其不可能是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只能是社会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固然具有短暂性的特点,但就调整后的实际效果来看,王安石变法并非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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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
(“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目的:富国强兵 意义: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
(“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目的:富国强兵 意义: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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