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的一场劳动纠纷,请专打劳动官司的律师进来看看

我是上海的,07年7月到一家公司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07年7月11日至08年7月10日,其中7/11~9/10为试用期!公司在8月27日行政主管以口头形式将我辞... 我是上海的,07年7月到一家公司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07年7月11日至08年7月10日,其中7/11~9/10为试用期!

公司在8月27日行政主管以口头形式将我辞退,也没开退工单,让我下个月去领工资!我问他为什么开除我,他说他也不知道,这是我的领导决定的~老板也知道了,那时候领导正好不在,我去问老板,他想了半天,一开始说我自己心里明白,后来改口说我不配合领导工作~

我想想实在气人,就把公司告上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障金,并赔偿我一个月工资!结果在劳动局查下来,公司并没有帮我办理过招工手续,说白了也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想要你长期做下去! 把试工期当廉价劳动力!

关于社会保障金的赔偿已经开庭审理过,公司以我没做满自然月为由,拒绝帮我补缴社会保障金,审理人意思是等另一场(赔偿一个月工资)开庭审理后我胜出,才下判决书,让公司帮我补缴1个月的金!直到结束连个判决书都没开给我!

下一场在11月初审理,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了,请各位法律界朋友帮帮我
展开
 我来答
czzfeng
推荐于2016-01-29 · TA获得超过57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269
采纳率:90%
帮助的人:664万
展开全部
1、对于特级律师和上海小律师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我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你的合同是“期限为07年7月11日至08年7月10日”,整整满一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引用上海小律师的话,具体不太清楚),而你的合同试用期为“7/11~9/10”,才两个月,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例。同时,也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因此,zjsxdn 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3、开除员工或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书面的通知,单位一直没有给你这个书面通知,你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证明你现在仍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既然你现在仍然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支付你这几个月的工资,并给你办理社会保险。(3、4点,我说的意思你明白吧?)
5、既然存在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给你办理招用工手续,是单位的责任,和个人无关。如果劳动部门认为单位用工手续不全,要求辞退你,单位必须给出书面的辞退通知,并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6、根据第3、4点,单位已经拖欠你的工资了。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单位还要给你支付被拖欠工资的25%的赔偿金。

以上是你努力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你希望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起诉。
1、你不能要求单位再支付从你实际不上班期间的工资;
2、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按照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支付50%~100%的赔偿金。
3、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个人建议,要求法院恢复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他们支付你这一段时间的工资。
lifuqing623
2007-11-01 · TA获得超过30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420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969万
展开全部
公司应给你上保险和工资,看是否有试用期的规定,如果没有,可以要一个月工资补偿。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lawzhang2005
2007-11-01 · TA获得超过121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6465
采纳率:33%
帮助的人:2880万
展开全部
按你说的情况,你的案件应该会胜诉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水一珈蓝0jK
2007-11-01 · TA获得超过232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33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你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可以的

但公司应该给你工资和缴社保

仲裁之后,必须将仲裁决议给每一个仲裁人,你可以去仲裁的地方要,像你是因为还没有全部审完,所以还没有,因为是一个案子,肯定要全部仲裁完才下仲裁书

另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像你已在仲裁中肯定会胜出,现在是先等审理,拿到仲裁书,这是一定会给的,然后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2)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