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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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日

壮族的节日多与当地汉族相同,春节、元宵、春秋社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汉族民间节日,也是壮族的岁时节日。壮族比较具有本民族特点的节日是“三月三”歌节、“牛魂节”、“中元节”等。

1、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三月三”歌节最为隆重。壮族一向以能歌著称,早在汉代刘向的《说苑·善说篇》中,就有关于先秦时期壮族先民所唱的《越人歌》的记载。壮族民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有二三句的,也有三四句以至更多的;流行七字句和腰脚韵。有盘歌(或称“猜歌”)、哭嫁歌、贺新居歌、生活歌、农事歌、时政歌、历史歌,等等。

2、“牛魂节”,又称“牛王节”。多在春耕以后的一天进行,有的地区固定于农历四月初八进行,因为相传这一天是牛王的诞辰。传说牛王原来是一位天神,奉玉帝之命下凡帮助人们耕作。人们感激他的功劳,便在其诞辰祭祀牛魂。这一天,各家各户都将牛梳洗一番,并修整牛栏,带着一篮五色糯米饭和一束鲜草,到牛栏旁边祭牛魂,然后把一半食品及鲜草分给每头耕牛吃。

3、农历七月十四日的“中元节”,又称“鬼节”、“敬祖节”,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日,主要内容是祭祖和祀鬼。这天,家家户户杀鸡宰鸭(过去这个节日忌讳用鸡作祭品,只能用鸭或鹅祭祀,尤以鸭为主,这个节日甚至因此也被称为“鸭儿节”),蒸糕做馍,并用彩色纸裁成四季衣裤,以备祭祀之用。白天在家祭祀祖先之后,入夜还要到山角河边,进行野祭,燃香点烛,焚烧纸衣,祈求野鬼别来作祟。

二、婚姻

壮族多一夫一妻制家庭。过去,“女娶男嫁,夫从妻居”曾经较为盛行,后来过渡到“从夫居”的父系家庭为主。

直到近、现代,壮族农村地区仍普遍存在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出嫁那一天,由十来个同辈姐妹陪同到新郎家,有的地方当天婚礼过后即回娘家,有的地方新娘与同辈姐妹一起在新房中歌唱达旦度过新婚之夜,次日一起回娘家。以后逢农忙或节日才到夫家劳动几天。一般要到二、三年后或怀孕后才长住夫家。

这种文化现象被认为是壮族婚姻制度从“从妻居”到“从夫居”转变进程的一种过渡形态 。

三、丧葬

壮族传统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两大葬法,即土葬和火葬。

清代中叶以后,土葬成为主要葬法。壮族的土葬,以“二次葬”为主要葬式。二次葬,也称捡骨葬、拾骨葬,壮族称之为“金罈葬”、“金钟葬”等。其葬法是:亲属死后,以薄棺就近埋葬,起“长墓”;待三五年筋肉腐朽后,再掘坟开棺捡其骨骸装进陶制的“金罈”中,然后择定风水宝地埋葬,起“圆墓”。

近代以来,有个别富贵之人,为显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异常堂皇,不再做二次葬,民间称之为“大葬”。不过,在一般民众观念中,对此种葬式并不看重,也不认可。

扩展资料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

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

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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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客礼仪:

壮族是个好客的民族,到壮族村寨任何一家做客的客人都被认为是全寨的客人,往往几家轮流请吃饭,有时一餐饭吃五、六家。平时即有相互做客的习惯,比如一家杀猪,必定请全村各户每家来一人,共吃一餐。招待客人的餐桌上务必备酒,方显隆重。

2、服饰习俗:

壮族的服装,大部分和汉族相同,但在桂西乡村中,尤其是中老年妇女,还保存着自己民族服装的特点。

如广西西北部,中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围腰,下身穿褶裙和绣花鞋,喜戴银首饰;广西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壮族妇女,至今仍穿着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头上包成方块形状的黑帕,下身穿黑色宽脚裤子。

3、丧葬习俗

壮族传统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两大葬法,即土葬和火葬。清代中叶以后,土葬成为主要葬法。壮族的土葬,以“二次葬”为主要葬式。二次葬,也称捡骨葬、拾骨葬,壮族称之为“金罈葬”、“金钟葬”等。

4、节日习俗

壮族的节日多与当地汉族相同,春节、元宵、春秋社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汉族民间节日,也是壮族的岁时节日。壮族比较具有本民族特点的节日是“三月三”歌节、“牛魂节”、“中元节”等。

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三月三”歌节最为隆重。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将农历三月初三这一天定为壮族的全民性节日“三月三”歌节。

“牛魂节”,又称“牛王节”、“开秧节”。多在春耕以后的一天进行,有的地区固定于农历四月初八进行,因为相传这一天是牛王的诞辰。这一天,各家各户都将牛梳洗一番,并修整牛栏,带着一篮五色糯米饭和一束鲜草,到牛栏旁边祭牛魂,然后把一半食品及鲜草分给每头耕牛吃。

5、宗教习俗

壮族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壮族民间信仰多神,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巨石神、树神、蛙神、花婆神以及祖先神灵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壮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壮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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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族风俗习惯

  建筑

  壮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因为我们的周围不是山就是水,所以不喜欢都难,呵呵~)。在青山绿水之间,点缀着一栋栋木楼,这就是壮族人的传统民居。木楼上面住人,下面圈牲畜(现在好多了,因为改革开放了嘛0。无论是什么房子,都要把神龛放在整个房子的中轴线上。前厅用来举行庆典和社交活动,两边厢房住人,后厅为生活区。屋内的生活以火塘为中心,每日三餐都在火塘边进行(这个有一部份居民还保持着)。

  服饰

  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裤角稍宽,头上包提花毛巾,腰间系精致的围裙;小伙子多穿对襟上衣,腰间系一条腰带。

  婚俗

  “炮火”入洞房

  壮族的一种婚俗。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这个婚俗,在广西田阳县玉风等壮村流行。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婚宴后到掌灯时分,客人们还要观看新娘在迎娘的指引下摸黑出门“挑水”。新娘将把水缸挑满,这是在考验新娘是否吃得了苦。就这样,直到夜深了新娘才能入洞房。

  背字

  在广西宜山和环江县交界的一些地方,壮族青年结婚,至今流行“背字”习俗。“背字”是壮话译音,实际上背的不是“字”,而是一条长一丈四尺、宽一尺多的宽带,由女方母亲用自织自染或买来的深黑色(以此色为最优)土布缝制而成。女儿出嫁那天,让男方指派“背字”人把布带“背”回新郎家,以备外甥出世作襁褓之用。这种习俗,当地壮语称作“背字”。“背字”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生父生母双全;未婚的青少年男子;机灵识礼。“背字”仪式在女方家里的正厅举行。主持仪式的人必须是村上德高望重、当了爷爷的长者。长者首先向“背字”人敬上两杯当地名酒,“背字”人很有礼貌地双手捧杯,恭敬地给长者回敬两杯,双方都要一饮而尽。接着长者把准备好的带子从“背字”人的两肩绕过扎紧,继而又互相敬酒,说吉利之语。“背字”完毕,鸣放鞭炮,欢送迎亲者平安返回。“背字”人向长者鞠躬辞别,步出大门,打开雨伞,意为庇护“外孙”离开姥姥家。回到男方家,家主烧香放炮,欢迎“背字”人胜利归来。少倾便举行“卸字”仪式,同样由长辈主持,互敬酒后,长者轻轻解下布带,交给家母保管。新郎父母还要酬谢“背字”人。时过不久,新娘及其女伴便成群结队来到新郎家,喜日更加热闹。

  新娘过河

  流行在广西桂北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内的壮族婚俗。在桂北山区,本来只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却要涉水过五六次河,跨过三四座桥。所以成亲时,新娘过河过桥都要请人背。背新娘的人称为“水手”,多是未婚男青年。过河时,鸣炮三声,喇叭齐鸣,“水手”两掌按住自己的膝盖,弓下腰,背好后才能过河或过桥。背新娘特别讲究文明礼貌,行动上不能有半点粗野,更不能调笑。所以背新娘的人多是品德最佳者。过河时,“迎娘”(由未婚女青年担任)在旁边给新娘打雨伞遮荫,在宽约五六十米的河面上,迎亲队伍拉成一条线,热闹非常。上岸后,乖巧的“迎娘”把伞放得很低,不让别人偷看蒙着面纱的新娘。龙胜的壮族婚姻是要过“三关”闯“十门”的。先谈恋爱,后定亲,才能成亲,谓之“三关”。迎接、对歌、出门、穿村过寨、过河过桥、入门、唱调、回门、回家、入洞房,谓之“十门”。“过河”只是“十门”中的第五个“门”,“十门”过了才能入洞房。

  勒惹和卜基

  壮家妇女生勒惹(壮语,即婴儿)时,其家婆要亲自去寻找“奶妈”,以替媳妇奶孩子。这是为了让产后的媳妇能好好休息,保养身体。“奶妈”一般由产后五个月的妇人充任,不要报酬。能当上“奶妈”非常光荣,有“第二妈妈”之美誉。孩子长大后,逢上喜庆佳节,都要带上礼物到“奶妈”家拜候。四五岁的孩子如果体弱多病,父母就要找“卜基”(壮语,即第二父亲)做孩子的靠山,确保孩子身体健康。“卜基”非常尽“职”,“上任”后,常和孩子父母商量,请医问药,多方料理,让孩子健康成长起来。孩子长大后,也象对待“奶妈”那样对待“卜基”,尽其孝敬之心。

  踩高跷进村

  广西龙州县金龙地区的壮族村寨里,人们出门或进村都要踩着高跷行走。出门到村口。就把高跷挂在特定的钉子上,然后下地劳动或去其他地方。进村时就从钉上拿下高跷踩着,到家门口的石阶前跳下,再将高跷挂在门边,洗净手脚,方踏梯上楼。据说这是祖先传下的鞋,他们地处亚热带,常年多雨,道路泥泞行走不便,如带着泥脚进屋,实在不卫生,就发明了这种呈“非”字形的“高跷鞋”。

  社公祭

  是广西环江壮族每年夏历除夕祈求新的一年禾苗茁壮成长,祈求小孩不病和家畜肥壮无病的祭社仪式。

  以下是我们壮族的节日:

  铜鼓节
  东兰县隘洞、长乐乡一带壮族传统节日。分别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十五、三十日举行。届时,各村的小伙子组成铜鼓队,把铜鼓抬到村附近的高山顶上,悬于木架,首先击鼓祭祖,然后进行击铜鼓比赛。其法是大鼓对大鼓,小鼓对小鼓,以四面为1组,每鼓3人,轮换着打,不能中断。以打得响亮动听、节奏明快、耐力持久为胜。比赛往往通宵达旦。同时,男女青年结伴纵声对歌。比赛结束,人们以从家里带来的粽粑等食物进行野餐,欢歌笑语响彻山谷。

  蛙婆节
  东兰、南丹、天峨等县壮族民间传统节日。俗称蚂 节。节期从农历正月初一至三十(有的地方至十五)日,以大村寨为单位或几个村寨联合举行,有“请蛙婆”、“唱蛙婆”、“孝蛙婆”、“葬蛙婆”等祭祀仪式。整个节日活动以赞颂蛙神给人间带来雨水、保佑丰收的功绩贯穿始终,为乐神娱伯歌舞盛会。人们把大年初一找到的第一只青蛙奉为神圣,抓获此蛙者受到敬重和拥戴,并成为当年主持祭蛙仪式的首领。现代蛙婆节已演变成群众娱乐节庆活动和歌会,故又有“蚂 歌会”之称。

  吃立节
  龙州县、凭祥市一带壮族民间节日。“吃立”壮语意为“欢庆”或“补过春节”。相传在1894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法国侵略者进犯边疆,为打击侵略者,当地青壮年纷纷拿起武器,保卫家园,所以未能按时过春节。正月三十日,出征的将士凯旋归来,乡亲们杀鸡宰羊,做糯米糍粑,盛情款待,欢庆胜利,补过春节,并相沿成俗。节日期间,人们舞狮子、耍龙灯,唱歌跳舞,热闹非凡。

  农具节
  桂西南地区壮族传统节日。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九日举行。是日,各家各户把自家加工制作的各种农业生产工具,挑到圩上,依次排列成行,有犁架、牛轭、簸箕、畚箕、扁担、锄头、犁头、耙、锄柄、箩筐、竹垫、谷箩、谷桶及家具等。人们纷纷选购以备春耕。

  花婆节
  壮族传统节日。民间传说,壮族始祖 六甲是从花朵中生出来的。后来主管赐花送子之事。所有的人都是从 六甲花园中的花转到世上来,故其被奉为花婆神。农历二月二十九为花婆神的诞辰日。壮族妇女举行祭祀仪式,村寨里同一辈的妇女结异姓姐妹,凑钱备办鸡鸭从和香烛钱纸,供祭花婆神,然后成群结队到野外采花来戴,祈求生育和保佑小孩健康成长。没有生育的妇女,是日要到野外采花来戴,以求花婆神赐花送子。若日后怀孕,为使小孩出生后有灵魂,须请师公到野外念经求花,还要在路边小沟做架桥仪式,把花从桥上接过来。小孩出生后,要在产妇床安上花婆神位,定期祭拜。此俗现已淡化。

  三月三歌节
  壮族传统节日。亦称三月歌圩。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农历三月初三为隆重。这一天,家家户户制作五色糯饭,染红彩蛋,欢度节日,有的持续二三天。各地歌节有特定的聚会场地。一般为峒场坡地。有的以竹子和布匹搭成歌棚,接待外村歌手。参加者以未婚男女青年为主体,老人小孩亦来游乐助兴。在歌圩场四周,摊贩云集,民间贸易活跃。较大的歌圩,方圆几十里成千上万的男女老少都前来参加,人山人海,歌声此起彼伏,热闹非凡。著名的歌圩有巴马的盘阳河畔、都安的棉山、田阳的乔业、田东的仰岩、宜山的下涧、柳州的鱼峰山等处。人们到歌圩场上赛歌、赏歌;男女青年对歌交情,情投意合者便互赠信物,以为定情。此外,还有抛绣球、碰彩蛋、演壮戏等娱乐活动。歌节不仅是民族文化的盛会,亦是民族经济交流的盛会。为弘扬民族文化,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了“三月三”歌节活动,全广西各地歌手云集南宁,全国各兄弟民族和港澳同胞、外国友人也前来观光,盛况空前。198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三月三”定为文化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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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蓑江上sky1e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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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族人的传统民居喜欢依山傍水而居。在青山绿水之间,点缀着一栋栋木楼,木楼上面住人,下面圈牲畜。这点与侗、瑶、苗民族有异曲同工。但是壮族人的房子,都要把神龛放在整个房子的中轴线上。前厅用来举行庆典和社交活动,两边厢房住人,后厅为生活区。屋内的生活以火塘为中心,每日三餐都在火塘边进行。这又是壮族人特有的方式。

  壮族人服饰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女子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上衣是左衽无领阑干衣,腰部扎有紧身带,下身穿长裤,裤角稍宽,裤脚有兰、红、绿色的丝织和棉质阑干镶边。裤外套短裙,裙也有镶边。头上包黑毛巾,穿绣花鞋,戴耳环、手镯和项圈,裤腰左边悬挂一个彩穗筒。壮族男子多穿对襟上衣,纽扣以布结之。胸前缝一小兜,与腹部的两个大兜相配,下摆往里折成宽边;下裤短而宽大,有的缠绑腿;扎绣花纹的头巾,穿布鞋。

  壮族民歌特别发达。壮族人无论男女,从四五岁的童年时代就开始学唱山歌,父教子,母教女,形成幼年学歌,青年唱歌,老年教歌的传帮带习俗。在农村,无论下地种田,上山砍柴,婚丧嫁娶,逢年过节或青年男女间的社交恋爱等,都用山歌来表达情意。有些地方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对话、吵架有时也以歌 代言。唱歌几乎成为壮族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人人能歌,个个会唱。因此,广阔的壮乡,素有“歌海”的美誉。被诗人称为“铺满琴键的土地”。历史上,还涌现出不少像刘三姐、黄三弟这样被称为“歌仙”、“歌王”的著名歌手。

  壮族人因人口相对较多,长期与汉族人生活在一起,甚至有些壮族人生活习俗也基本汉化了,所以壮族人的生活习俗与汉族人在某些方面很接近,但传统的民俗还是保留下来。例如:有不少地方的壮族妇女马上提着水桶或竹筒到泉眼、河边打“新水”,讨个吉利。男人则提着灯笼奔向庙社烧香化纸。有的地方把大门洞开,一家人聚集在院子里朝东方拜揖,祝福道:“东方大利,一年万利,今年更比去年好!”

  初一这一天,多数地方壮族人是不串门的。人们白天吃汤圆,晚餐才吃荤菜,认为这样可以消灾去病。初一的禁忌很多。这一天一律禁说不吉利的话。禁动剪刀,怕新的一年里家人巧嘴利舌,吵嘴骂人;不得扫地,怕破财。也不得把东西拿到干栏外,更不借东西给别人,怕家财外流。有些地方禁止敲锣打鼓, 怕惊动鬼神,但有些地方则可以敲打一种齐人高的牛皮大鼓,周围几十里清晰可闻。不少地方从初一到初五灶里要燃一段硬木,不能熄灭,表示子孙绵长,烟火不断。这天也不得杀生,猪、鸡、鸭都必须在年前几天收拾干净,以备祭祀和食用。
 
  从初二起,亲朋开始来往拜年。特别是已经出嫁的女儿。要带几斤肉或鸡鸭等礼品,和丈夫、孩子一起回到娘家拜年。出嫁的姐妹趁此时机聚会,共叙别情。

  除春节外,农历三月三是清明节,同时也是壮族的歌节。作为清明节是受汉族的影响。但也有的壮族人在三月十三、十四、二十六过清明节扫墓的,与汉族大不相同。壮人对祭扫十分看重,届时全家出动,带上五色板、肉、香烛、纸幡到祖先坟上去供,行拜礼。山野间不时传来鞭炮声,久久不绝于耳,山岗上,林篁间,白色的魂幡在坟顶的竹竿上飘动,造成了一种神秘肃穆的气氛。壮族风俗,供品必须在野外吃掉,也有的地方扔掉不吃,迷信认为,带回家会招鬼进门。

  不少地方的祭扫的同时,还要举行盛大的歌圩,是为三月三歌节。近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这一天定为壮族的节日。1984年在南宁举行了首届歌节,700多名来自各县的歌手登台献艺,使三月的邕城成了歌舞的海洋。连外国友人也远渡重洋与壮人同享节日的欢乐。这期间,常伴有祭神、打醮等迷信活动,然而更吸引人的则是抢花炮、演戏、杂技、武术表演、舞彩龙、舞彩凤、唱采茶擂台赛诗等多彩丰富的文娱活动,近年还添加了演新戏、放电影、球赛等。不过青年男女们的注意力大多不在这方面,而是在如何通过歌圩找到中意的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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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的婚姻嫁娶:

1、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形式,一般婚前享受充分的恋爱自由,但父母干涉包办也时常有。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其婚姻制中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

2、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

3、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或离婚,或赔偿一定的财物。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壮族传统节日:

1、歌会

歌会的会期不一定,只要有需要,随时都可以进行。参加歌会的人数多者上千,少者三二十。歌会上所唱的歌,主要是以表现壮族人民变革社会、变革生活的思想激情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为主题。

其内容大体从开篇歌开始,进而到献歌、赛歌、评歌、和歌、学歌、团结歌等。参加歌会的一般是对时政有所感的成年人。

2、歌圩

歌圩盛行于壮族地区。各地圩期不完全一样,但大体上春秋二季为最盛。

春季多于春节后的一段时间,为正月初四或正月初七、二月十九、三月初三、三月十六等等;秋季则多于中秋节后的一段时间,为八月十五或九月初九、十月初十等。此外,还有不定期的歌圩,这是经常的普遍的。定期歌圩一般一年举行三两次,规模大者上万人参加,小者也有一二千人。

壮族禁忌:

1、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

2、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

3、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4、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扩展资料:

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

壮族自称“布壮”、“达夏”、“丢送”、“戛兄”。古籍称为“僮”,始于南宋,属古百越中西瓯骆越之后裔。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贵州壮族5.26万人,大约在明清时期先后来自邻近的桂北各县,主要聚居在黔东南自治州从江县、黎平县、黔南自治州独山县、荔波县。

贵州壮族乡村地处黔桂交界山区,壮家内部讲壮话,对外用汉语,多兼通侗语或苗语。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语支,贵州从江的壮语属壮语北部方言桂北土语,也有许多土音和声调之异,显出地方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经国家批准创立了统一的壮族拼音文字,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逐步推行,尚未普及到贵州壮族地区。

但是当地壮族民间和其他壮族地区一样,历来使用不统一规范的壮文方块字,一般叫土俗字。多用于纪录歌谣、故事、传说、剧本、家谱、契约、经文、巫书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壮族

百度百科-壮族习俗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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