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的特征是什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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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从前面的考察可以看出,职业道德不是一般地反映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本职业特殊的利益和要求;不是在一般意义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这种为某一特定职业所具有的道德传统、道德心理和道德准则,还往往在这一职业中世代相传,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的差异,以致使人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
其二,在形式方面,特别是在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的表达形式方面,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职业集体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往往不仅仅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是很具体的。在表达上,往往采取诸如制度、章程、守则、公约、须知、誓词、保证、条例等简洁明快的形式。这样做,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接受和践行,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形成本职业所要求的道德习惯。例如,1970年6月,韩国以总统令形式颁布了《公务员服务规定》,其后,又进行了12次修订。韩国《公务员服务规定》的突出特色,是将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加以系统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其三,在调节范围上,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概括地说,职业道德主要是调整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从事同一职业人们的内部关系,一是同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某些职业道德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要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本职业的要求,即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来调整本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例如,一个医生,不但要热爱自己的职业,提高医疗技术,尊重同行从业人员,而且要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患者解除痛苦。职业道德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的。对于不属于本职业的人,或本职业人员在该职业之外的行为活动,它往往是起不到调节作用和约束作用的。
其四,在功效上,职业道德一方面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这是因为,尽管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绝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反映着一定的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影响,其制约和影响的程度,是与该种职业同统治阶级政治联系的密切程度以及从事该职业的人接近的阶级生活方式的程度相联系的。同样,任何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内都是通过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寓于职业道德之中,职业道德体现或包含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同时,又恰恰因为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联系的,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中间,也就是主要表现在“走上社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因而是家庭影响和学校教育初步形成的道德状况的进一步发展,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以上是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那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征是什么呢?
概括地说,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从纵的方向看,它包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包括具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包括“义务”、“良心”、“荣誉”、“幸福”、“正义”、“价值”、“善恶”等道德范畴,还包括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这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道德原则是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的统帅,而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它的具体化和补充。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如何处理人们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横的领域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用以指导和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就是职业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的特殊道德要求,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抛弃了“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利己主义原则,在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道德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来说,不论是热爱本职或者是忠于职守,都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工作的出发点,并以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例如,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强调商业工作人员要诚信无欺,对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顾客之所急等等。所有这一切,决不只是为了狭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的荣誉,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工作者,对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既不应该是为了名利,也不应该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要力求满足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的需要。简言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职业道德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构成了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因此,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道德那样,可以自发形成,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觉悟的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列宁选集》第1卷,第267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工人要具有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然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下,特别是在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要使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也只能是“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教育,使他们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懂得,特别要使那些从事在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职业的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光荣的;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都是与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个人只要把自己的理想、志愿和聪明才智,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职业实践结合起来,就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和高尚。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再是私人占据财产的状况、传统门第和民族、出身、性别、职业,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劳动成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此外,职业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职业道德所倡导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其核心恰恰就是劳动态度。因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问题。
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前面说过,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同总的道德体系密切统一的,它们分别以适用于本职业的更具体化的形式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基本规范和范畴的要求。但是,各种不同的职业,又对劳动者或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要求。这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显然不能由社会道德代替;必须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建立一些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保护和发展某些特殊职业所流传的健康的风俗和习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化和补充。这里体现着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规范的层次性。没有这种多样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得到生动体现和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范畴体系。
其二,在形式方面,特别是在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的表达形式方面,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职业集体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往往不仅仅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是很具体的。在表达上,往往采取诸如制度、章程、守则、公约、须知、誓词、保证、条例等简洁明快的形式。这样做,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接受和践行,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形成本职业所要求的道德习惯。例如,1970年6月,韩国以总统令形式颁布了《公务员服务规定》,其后,又进行了12次修订。韩国《公务员服务规定》的突出特色,是将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加以系统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其三,在调节范围上,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概括地说,职业道德主要是调整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从事同一职业人们的内部关系,一是同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某些职业道德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要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本职业的要求,即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来调整本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例如,一个医生,不但要热爱自己的职业,提高医疗技术,尊重同行从业人员,而且要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患者解除痛苦。职业道德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的。对于不属于本职业的人,或本职业人员在该职业之外的行为活动,它往往是起不到调节作用和约束作用的。
其四,在功效上,职业道德一方面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这是因为,尽管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绝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反映着一定的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影响,其制约和影响的程度,是与该种职业同统治阶级政治联系的密切程度以及从事该职业的人接近的阶级生活方式的程度相联系的。同样,任何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内都是通过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寓于职业道德之中,职业道德体现或包含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同时,又恰恰因为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联系的,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中间,也就是主要表现在“走上社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因而是家庭影响和学校教育初步形成的道德状况的进一步发展,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以上是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那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征是什么呢?
概括地说,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从纵的方向看,它包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包括具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包括“义务”、“良心”、“荣誉”、“幸福”、“正义”、“价值”、“善恶”等道德范畴,还包括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这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道德原则是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的统帅,而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它的具体化和补充。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如何处理人们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横的领域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用以指导和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就是职业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的特殊道德要求,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抛弃了“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利己主义原则,在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道德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来说,不论是热爱本职或者是忠于职守,都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工作的出发点,并以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例如,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强调商业工作人员要诚信无欺,对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顾客之所急等等。所有这一切,决不只是为了狭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的荣誉,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工作者,对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既不应该是为了名利,也不应该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要力求满足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的需要。简言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职业道德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构成了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因此,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道德那样,可以自发形成,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觉悟的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列宁选集》第1卷,第267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工人要具有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然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下,特别是在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要使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也只能是“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教育,使他们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懂得,特别要使那些从事在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职业的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光荣的;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都是与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个人只要把自己的理想、志愿和聪明才智,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职业实践结合起来,就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和高尚。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再是私人占据财产的状况、传统门第和民族、出身、性别、职业,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劳动成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此外,职业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职业道德所倡导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其核心恰恰就是劳动态度。因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问题。
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前面说过,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同总的道德体系密切统一的,它们分别以适用于本职业的更具体化的形式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基本规范和范畴的要求。但是,各种不同的职业,又对劳动者或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要求。这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显然不能由社会道德代替;必须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建立一些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保护和发展某些特殊职业所流传的健康的风俗和习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化和补充。这里体现着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规范的层次性。没有这种多样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得到生动体现和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范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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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和专业性、普适性和广泛性、可操作性和准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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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各扫门前雪1,不顾他人瓦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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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往好了做!往好了说!!让人感觉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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