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全权委托公证及过户问题 10
有件事请教专家,有套江西宜春二手房在98年购买,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过户,但去公证处做了全权委托公证,也就是我(买方)是全权被委托人,可以办理该房的转让、买卖和抵押,而且...
有件事请教专家,有套江西宜春二手房在98年购买,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过户,但去公证处做了全权委托公证,也就是我(买方)是全权被委托人,可以办理该房的转让、买卖和抵押,而且还与卖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上面注明已一次性付清房款,房产证是原户主一人姓名,买卖当时原户主配偶已故,但房产证现已遗失,现在想要过户,手里有全权委托公证和买卖合同,现在去房管局过户能过成么,需要怎么做,望业内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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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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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原卖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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