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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申领《贷款卡申请书》
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代码证电子副本即IC卡)。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卡申请书》。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①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②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等条款。]
2、填制《贷款卡申请书》
《贷款卡申请书》各有关表格由企业(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各有关表格的填写,应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说明和填表要求,各栏目的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主观印象随意填写。
3、送审: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工作简历材料。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内资企业)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注意: 以上文件名称若与本企业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 (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或《入资资金凭证》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0)上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1)经办填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事)业单位通过当地网站“金融服务”(双击)窗口下载新办贷款卡录入模板。如果是已进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中小企业须下载中小企业更新模板。企业(单位)将有关信息数据,按照下载的电子模板(Excel本档)逐一录入,校验准确、平衡后,用U盘拷贝电子文档一并提交人民银行。
4、办理:
人民银行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贷款卡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卡资格。对条件具备者人民银行在计算机系统中给予登记入档,把申请人的信息数据导入系统,并按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贷款卡。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金融负债信息安全。
注: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1、申领《贷款卡申请书》
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代码证电子副本即IC卡)。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卡申请书》。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①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②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等条款。]
2、填制《贷款卡申请书》
《贷款卡申请书》各有关表格由企业(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各有关表格的填写,应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说明和填表要求,各栏目的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主观印象随意填写。
3、送审: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工作简历材料。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内资企业)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注意: 以上文件名称若与本企业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 (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或《入资资金凭证》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0)上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1)经办填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事)业单位通过当地网站“金融服务”(双击)窗口下载新办贷款卡录入模板。如果是已进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中小企业须下载中小企业更新模板。企业(单位)将有关信息数据,按照下载的电子模板(Excel本档)逐一录入,校验准确、平衡后,用U盘拷贝电子文档一并提交人民银行。
4、办理:
人民银行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贷款卡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卡资格。对条件具备者人民银行在计算机系统中给予登记入档,把申请人的信息数据导入系统,并按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贷款卡。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金融负债信息安全。
注: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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