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1、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
2、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
3、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
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对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重点是: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税务应用收付实现制,两者产生差异,对所得税影响很大,需要注意。
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收付实现制必然将会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
通俗一点理解的话
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钱为依据。当月收到钱就算当月收入,当月付出钱就算当月支出,不会考虑收入和支出是不是应当属于当月。
权责发生制则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属于当月的当然算当月,不属于当月的收入或支出,即使当月收到了或支出了也不应该在当月体现。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简单的说 前者就是权益发生变化了,资金收没收到不管,就要登帐了,后者是权益发没法上变化不管,只要是收到钱或是付出钱了 就登帐记录,例子,3月1号出租房屋,一个月两千,要是按照前者,3月一日登帐,要是按照后者,就是4月一日见到租金再登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