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熟悉遗产继承法律的人帮我解答下问题啊!鞠躬。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姥姥,是我姥爷的第二任老婆。我姥爷的前妻(病死的)和我姥爷生了一个女儿。之后找了我姥姥。我大姨(姥爷和第一任老婆的女儿)比姥姥没小几岁。在1965年的...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我姥姥,是我姥爷的第二任老婆。
我姥爷的前妻(病死的)和我姥爷生了一个女儿。之后找了我姥姥。我大姨(

姥爷和第一任老婆的女儿)比姥姥没小几岁。在1965年的时候,她就结婚。和

我姥爷分家了。去了外地住。
在这期间。她没有对我姥爷和我姥姥有任何的赡养行为。
我姥姥虽然不是她亲生母亲,但是因为和我姥爷结婚。那么我姥姥和我的大姨

应该就是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我记得,中国法律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也

是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专业名词不太懂。。可能不是这么说)同样的义务与

权力的。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大姨几乎不回家,不看我姥爷,也没有进行过什么物质

补偿或者赡养的行为。
因为我姥爷是解放前参军,所以他享有离休的权利。(我不是很会组织语言,

希望大家看的懂)住进了休干所。1982年,我姥爷去世了。我大姨回来看了我

姥爷一眼。就走了。没有给家里任何贴补,之后也一直没有什么联系。当时住

的是所里给的临时房。后来1985年前后所里给安排了现在住的师职房子。90年

房改。我姥姥把现在住的房子买了下来。房产证上署上了她的名字。
2010年,我姥姥去世。家人心情都很沉重,因为我小舅(姥姥最小的儿子)和

他妻子离婚。他身体又不好。所以家里其他子女(大舅,二姨,我妈)就没想

按法律程序去非配我姥姥留下的财产,而是都留给了我小舅。
最近我小舅身体很糟糕医生说大概活不了多久了。这时我大姨来了,想要在我

小舅死后,分我小舅现在住的房子。
我想问下。因为这房子是我姥爷死后,我姥姥自己单独买的。且我大姨几十年

来从未对我姥爷和姥姥进行赡养义务。
那么我大姨是不是有这栋房子的继承权?又或者如果她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得

多少遗产?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
┭┮﹏┭┮ 哪位律师无意中看到这个问题或者熟悉这方面法律的人帮我分析分析指点一下吧???????
谢谢各位的答案。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因为自然死亡,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或者叫自动终止。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姥姥是我姥爷死后才买的房子。这是她自己的。
我大姨这时应该和我姥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那么我的姥姥死后,她的财产,我大姨是不能继承的。
我大姨,应该只能继承我姥爷的那部分。
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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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upil
2012-03-03 · TA获得超过12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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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学识浅薄,但还是提供一些个人看法:关于父母子女抚养继承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标准就是年龄和经济能力。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继父母未尽到(客观上不能)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在财产继承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在这里有必要讲一下继子女的财产继承了,在这里我就对你的案子作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继子女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类:一是仅仅作为父母的直系姻亲,彼此间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和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你大姨)只能够作为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其次,讲一下继承顺序的问题(当然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就是说你大姨和你姥姥对你姥爷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就你姥爷过世时留下的财产进行继承。
  你姥姥自己由于配偶身份享有的房改带来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完全属于你姥姥的个人合法财产,上面说了,你大姨无权进行继承。
  你案子中所说的临时房,说明你姥爷那时候没有房子。你大姨只能就你姥爷的其他财产进行分配,为什么和你讲这个?为了让你心里有个底儿,如果你大姨走诉讼程序,你们得做好准备,你们的抗辩理由就是一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本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是扶养的,一般不应影响其继承份额。
  这点非常重要,并不是说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就必然失去继承的权利,那得看你姥爷那时候是不是需要你大姨赡养,而你大姨未尽义务(这个标准你根据你姥爷家的情况来断定)
  建议你把事情的原委弄清楚,不懂的再问!!我今天有时间帮你分析!!希望你能够看得懂!!
追问
谢谢你。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因为自然死亡,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或者叫自动终止?
追答
是的,法律上叫婚姻关系的绝对解除,无需经任何法定程序。
352971405
2012-03-03 · TA获得超过30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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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并不代表剥夺了继承权,法律剥夺继承权的事项有专门的规定。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大姨尽管没有尽赡养义务,但她仍然有继承权。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是对特定的人是可以倾斜的,比如失去生活能力的,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等,你大姨没有尽赡养义务,按道理说是可以少分一部分财产的。至于房子,只要没有遗嘱明确给谁,那就是所有继承人一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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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飞的纸鸳aD8712
2012-03-03 · TA获得超过18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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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描述得情况来看,你大姨并没有和你姥姥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那么她对你姥姥的财产就不享有继承权。那么剩下来就是你姥姥现在坐的房子属不属于你老爷的遗产问题。按照你的描述,你姥姥所坐房子是在你老爷死后,国家给她的抚恤性质的安置。显然不属于你老爷的遗产。故你大姨无权参与遗产分配。其他人放弃遗产分配权的行为依然有效。现在财产应当由你小舅的子女和你外公外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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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来我不如1117
2012-03-03 · TA获得超过22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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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你大姨没有继承权。很多地方可以提出异议,就不一一列举,如果她要来争随便请个有经验点的律师都能打赢。

就是你补充的这个意思,所以你大姨没有继承权,不用担心。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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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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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继承法规定,你的大姨对遗产具有继承权,与你姥姥、老爷的其他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一般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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