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9级工伤能赔偿多少

2010年11月29日发生工伤事故。2011年8月12日鉴定为9级伤残。2011年元月认定为工伤。(本人在毕节恒兴煤矿为巷道工)... 2010年11月29日发生工伤事故。2011年8月12日鉴定为9级伤残。2011年元月认定为工伤。(本人在毕节恒兴煤矿为巷道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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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风83
推荐于2017-10-1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杨柳风83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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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学毕业,10年参加工作,在古浪县新堡初级中学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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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省级统计局2月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20(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等级%。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不能举证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计算至受害人回复自理能力之日止)。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院意见确定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人伤残等级%(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
  10、鉴定费根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确定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但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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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09 · TA获得超过793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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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你要注意: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九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8个月,2010年毕节职工平均工资为28498元,月平均为2374.83元(2011年毕节职工平均工资要在今年4、5月份公布),按8个月计算
  计算:2374.83X8=18998.67元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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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辰锟0Fu
2012-03-03 · TA获得超过37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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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有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 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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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uming8
2012-03-0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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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七级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不得超过18个月,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十级不得超过4个月。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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