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明数据结构和抽象数据类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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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结构”定义为一个二元组(D,S),即两个集合,D是数据元素的集合,S是数据元素之间一个或多个关系的集合。
2.“抽象数据类型”本质是“数据类型”,与计算机相关,涉及数据的存储及如何用存储来反应数据元素之间的关系。它定义为一个三元组(D,S,P),加上的P是定义的一组针对存储的数据操作(如插入,删除,排序等)。
3.总之“抽象数据类型”是“物理”概念,“数据结构”是“逻辑”概念。“抽象数据类型”来实现“数据结构”。
2.“抽象数据类型”本质是“数据类型”,与计算机相关,涉及数据的存储及如何用存储来反应数据元素之间的关系。它定义为一个三元组(D,S,P),加上的P是定义的一组针对存储的数据操作(如插入,删除,排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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