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理诊断错误是否能得到赔偿? 5
妈妈2009年8月发现左乳腺上方一约杏核大小质硬肿物,可活动,无压痛。诊断为左乳腺癌,行左乳腺根治术,术后病理;左乳腺秦润性小叶癌,腋下淋巴结转移(1/21)。免疫组化;...
妈妈2009年8月发现左乳腺上方一约杏核大小质硬肿物,可活动,无压痛。诊断为左乳腺癌,行左乳腺根治术,术后病理;左乳腺秦润性小叶癌,腋下淋巴结转移(1/21)。免疫组化;ER(+)<10%,PR(+)25--50%,C--erbB--2(-),Ki--67(+)<5%,Topo(+)25--50%.术后行CAF化疗3个周期,行多西他塞单药化疗3个周期,口服他莫昔芬内分泌治疗,2011年3月发现左侧胸骨旁约4。5*0。6*0。3厘米大小包块,诊断左胸壁转移(没进行穿刺),行吉西他滨+顺铂方案化疗4个周期,包块缩小。2011年7月13日行左侧胸壁肿瘤扩大切除术,病理;乳腺神经内分泌癌。放疗一周期,瘤床区放疗剂量32GY/16FX,未达剂量,转氨酶升高,于2011年10月31日彩超示;肝内见多个实体性肿物,左侧胸壁胸骨旁可见多个低回声包块。考虑转移。
将胸壁手术腊块拿到省医大病理会诊示;(左胸壁)实性神经内分泌癌(G2),免疫组化;CK(+),ER60%(+),PR5%(+),CD56(-),Syn(+),Ki-67 10%(+),TTF-1(-),CD3(-),CD20(-),CD99(-). 将原乳腺手术蜡块行病理会诊示;实性神经内分泌癌,转移至左胸壁。免疫组化;CK(H)(+),E-cadherin(+),Syn(+),ER90%(+),PR30%(+),C-erbB-2(1+),NSE(+).
才把病情确定为乳腺实性神经内分泌癌,给予再次化疗。现在的治疗基本以肺癌治疗的方案走的。
医院把乳腺实性神经内分泌癌诊断为乳腺小叶癌算误诊吗?在治疗方面有过错吗?我是不是要为妈妈讨公道?
请教有了解有关方面的专家。将万分感谢! 展开
将胸壁手术腊块拿到省医大病理会诊示;(左胸壁)实性神经内分泌癌(G2),免疫组化;CK(+),ER60%(+),PR5%(+),CD56(-),Syn(+),Ki-67 10%(+),TTF-1(-),CD3(-),CD20(-),CD99(-). 将原乳腺手术蜡块行病理会诊示;实性神经内分泌癌,转移至左胸壁。免疫组化;CK(H)(+),E-cadherin(+),Syn(+),ER90%(+),PR30%(+),C-erbB-2(1+),NSE(+).
才把病情确定为乳腺实性神经内分泌癌,给予再次化疗。现在的治疗基本以肺癌治疗的方案走的。
医院把乳腺实性神经内分泌癌诊断为乳腺小叶癌算误诊吗?在治疗方面有过错吗?我是不是要为妈妈讨公道?
请教有了解有关方面的专家。将万分感谢! 展开
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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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为医疗责任的举证责任是在医院一方的,如果医院的能够举证说明在医学领域被误诊人的病理分析错误属于正常,且有告知可能有误或者是有其他原因,那么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也是不用赔偿的。
(2)如果医院无法举证说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获得赔偿。
(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院即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1)因为医疗责任的举证责任是在医院一方的,如果医院的能够举证说明在医学领域被误诊人的病理分析错误属于正常,且有告知可能有误或者是有其他原因,那么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也是不用赔偿的。
(2)如果医院无法举证说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获得赔偿。
(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院即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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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误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都是大范围的存在的。
1 你的情况属于病理亚型分错,但其良恶性诊断是准确的,且医院方有积极的治疗,且治疗并无错误。2 浸润性小叶癌和乳腺神经内分泌癌本来就很难鉴别,多数三甲医院的低年资医生都可能不能区分,高年资医生亦又可能看错,且后者发病率相对较低,故在没有鉴别的情况下无做相关的免疫组化检测亦是合乎情理的。当年后者这个病被WHO确定为独立的病理亚型,亦是花费了10余年的时间(得益于免疫学的发展)。3 于法,院方无过错,法院难以支持你。
换句话讲 生病后医院未能诊断准确就得背负官司,如是这样,包括301 等这么NB的医院也会终日被官司纠缠了。
建议 和当事医院协商,适当减免检查费用或治疗费用即可。
1 你的情况属于病理亚型分错,但其良恶性诊断是准确的,且医院方有积极的治疗,且治疗并无错误。2 浸润性小叶癌和乳腺神经内分泌癌本来就很难鉴别,多数三甲医院的低年资医生都可能不能区分,高年资医生亦又可能看错,且后者发病率相对较低,故在没有鉴别的情况下无做相关的免疫组化检测亦是合乎情理的。当年后者这个病被WHO确定为独立的病理亚型,亦是花费了10余年的时间(得益于免疫学的发展)。3 于法,院方无过错,法院难以支持你。
换句话讲 生病后医院未能诊断准确就得背负官司,如是这样,包括301 等这么NB的医院也会终日被官司纠缠了。
建议 和当事医院协商,适当减免检查费用或治疗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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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良恶性层面上本例病理诊断出现偏差并不算误诊,因为第一次诊断和第二次诊断都是恶性肿瘤,而且仅凭形态学上两者本身难以鉴别,但未能在免疫组化上有效区分是一个遗憾。治疗方面是否前后的治疗方案一定有优劣之分,可以咨询有关临床科室。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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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误诊,但是医院没有过错,你官司打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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