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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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叫我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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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学士学位,工程电子技术行业4年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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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像在外务工的所有人一样,已在上海有一份体面工作的24岁青年王帅,在老家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度过了2009年春节。
熟悉的面孔,震耳的鞭炮声,都是他在上海体验不到的。不过,在品味乡情之余,他也被村里正在发生的一件大事困扰着。
大王镇位于灵宝市东部,距市区23公里。在拉大城市框架,打造工业园区的时代强音下,由于区位优势,它成了灵宝市的“绩优股”。
2008年5月2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
灵宝市还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后来有村民不满此数额,多方交涉,租价提高到每年1200元/亩。
为鼓动农户积极配合,五帝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甚至张贴公告称,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可享受补偿金总额3%的奖励,逾期者则可能被扣除补偿金额。
王帅家即在征地名单中。听说此事后,通过“恶补”相关法规,他感觉政府征地程序有问题,且农户得到的补偿项目只是《土地管理法》上规定补偿的一部分,就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信,却一直没结果。
求助无果下,走出农村的王帅想到了网络。“网络是民意最畅达的地方,它能反映农民的呼声。”王帅说。
利用堂哥的相机,他拍下了被征农地的现状,以及农户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情形。
2009年2月12日,这些图片被他放到了人气火爆的天涯论坛,并配以刺眼标题。
发展:
王帅的帖子得到了网友的狂顶,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这样火爆的帖子当然也引起了地方的重视。
3月6日下午2时左右,正在单位上班的王帅,面前突然出现两位男子。当其中一位掏出证件时,他才知道,站在眼前的两位便装人,是上海刑侦队的民警。
民警没多说,只是称“跟我们到公安局走一趟,有点儿事问问你”。王帅想得也很单纯,“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着下了楼。
到了楼下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旁,王帅随着民警坐了进去。此时,车里还有另外两个人。
不认识,不用多说。不过上海民警开口了,介绍说这两位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紧接着,一句话还没说的灵宝市公安人员拿出手铐,戴在王帅手上。
没经历过这种事的王帅蒙了,不知道怎么做才好,“但我知道,一定是我发的老家的帖子闯祸了。”谈话很快印证了这种猜测。戴好手铐,灵宝一民警问:“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不就是我举报市政府违法征地的事吗。”王帅说。
“那就对了。”
后来王帅得知,灵宝来到上海的两位民警分别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当天,王帅被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3月10日上午,他又被转移到老家灵宝市看守所,直到3月13日,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
结果:
3月19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的王帅又回到了上海工作。但过去诸多天的经历,已成为他脑海中挥之不去的阴霾。
4月10日,灵宝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灵宝党政公众网灵宝新闻一栏中,出现一则对此事的回复信息,署名为灵宝市信息中心。
该回复再次称,王帅的“抗旱帖”,“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导致“一些网民在网上对灵宝市党政部门和水利局的负责人肆意辱骂,对其人身恶意攻击”。
由于“市抗旱办、市水利局一些负责人”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犯”,2月23日,灵宝市抗旱指挥部一工作人员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发帖者。
于是,公安局依据《刑法》相关条款立案侦查,“3月13日,王帅被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回复还对征地建设工业园区等问题做了答复。[2] 4月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在谈到王帅因网上发帖被抓捕一事时,秦玉海指出,公安机关在此事中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如果定诽谤罪,按王帅这个情况又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这个事情都够不上。
秦玉海指出,三门峡公安局已经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对王帅进行了国家赔偿。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秦玉海感谢各位网友对河南公安工作的监督,表示“在我们省出了这种问题,在工作上我也有责任,我也向大家道歉”。
评论: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对这类事情,政府部门应慎之又慎,因为网络监督已成我国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民众通过网络反映自己关心的问题,客观上有利于相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同时,他也承认,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还存在一些诸如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规范和引导。“
像在外务工的所有人一样,已在上海有一份体面工作的24岁青年王帅,在老家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度过了2009年春节。
熟悉的面孔,震耳的鞭炮声,都是他在上海体验不到的。不过,在品味乡情之余,他也被村里正在发生的一件大事困扰着。
大王镇位于灵宝市东部,距市区23公里。在拉大城市框架,打造工业园区的时代强音下,由于区位优势,它成了灵宝市的“绩优股”。
2008年5月2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
灵宝市还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后来有村民不满此数额,多方交涉,租价提高到每年1200元/亩。
为鼓动农户积极配合,五帝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甚至张贴公告称,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可享受补偿金总额3%的奖励,逾期者则可能被扣除补偿金额。
王帅家即在征地名单中。听说此事后,通过“恶补”相关法规,他感觉政府征地程序有问题,且农户得到的补偿项目只是《土地管理法》上规定补偿的一部分,就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信,却一直没结果。
求助无果下,走出农村的王帅想到了网络。“网络是民意最畅达的地方,它能反映农民的呼声。”王帅说。
利用堂哥的相机,他拍下了被征农地的现状,以及农户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情形。
2009年2月12日,这些图片被他放到了人气火爆的天涯论坛,并配以刺眼标题。
发展:
王帅的帖子得到了网友的狂顶,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这样火爆的帖子当然也引起了地方的重视。
3月6日下午2时左右,正在单位上班的王帅,面前突然出现两位男子。当其中一位掏出证件时,他才知道,站在眼前的两位便装人,是上海刑侦队的民警。
民警没多说,只是称“跟我们到公安局走一趟,有点儿事问问你”。王帅想得也很单纯,“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着下了楼。
到了楼下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旁,王帅随着民警坐了进去。此时,车里还有另外两个人。
不认识,不用多说。不过上海民警开口了,介绍说这两位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紧接着,一句话还没说的灵宝市公安人员拿出手铐,戴在王帅手上。
没经历过这种事的王帅蒙了,不知道怎么做才好,“但我知道,一定是我发的老家的帖子闯祸了。”谈话很快印证了这种猜测。戴好手铐,灵宝一民警问:“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不就是我举报市政府违法征地的事吗。”王帅说。
“那就对了。”
后来王帅得知,灵宝来到上海的两位民警分别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当天,王帅被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3月10日上午,他又被转移到老家灵宝市看守所,直到3月13日,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
结果:
3月19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的王帅又回到了上海工作。但过去诸多天的经历,已成为他脑海中挥之不去的阴霾。
4月10日,灵宝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灵宝党政公众网灵宝新闻一栏中,出现一则对此事的回复信息,署名为灵宝市信息中心。
该回复再次称,王帅的“抗旱帖”,“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导致“一些网民在网上对灵宝市党政部门和水利局的负责人肆意辱骂,对其人身恶意攻击”。
由于“市抗旱办、市水利局一些负责人”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犯”,2月23日,灵宝市抗旱指挥部一工作人员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发帖者。
于是,公安局依据《刑法》相关条款立案侦查,“3月13日,王帅被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回复还对征地建设工业园区等问题做了答复。[2] 4月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在谈到王帅因网上发帖被抓捕一事时,秦玉海指出,公安机关在此事中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如果定诽谤罪,按王帅这个情况又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这个事情都够不上。
秦玉海指出,三门峡公安局已经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对王帅进行了国家赔偿。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秦玉海感谢各位网友对河南公安工作的监督,表示“在我们省出了这种问题,在工作上我也有责任,我也向大家道歉”。
评论: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对这类事情,政府部门应慎之又慎,因为网络监督已成我国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民众通过网络反映自己关心的问题,客观上有利于相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同时,他也承认,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还存在一些诸如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规范和引导。“
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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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杀码特法令。劝你别多问,万一被牵连。你提的这个问题已经被管理层注意到了。快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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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帅,男,198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夏检刑诉[2010]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帅犯故意伤害罪,
于201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于2010年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王帅,男,198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夏检刑诉[2010]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帅犯故意伤害罪,
于201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于2010年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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