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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
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
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
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
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
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
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
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
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
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
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摘自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计生厅[1999]55号、深民福[1999]10号、深计生[2000]
5号文)
(四)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
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
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
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
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
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
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
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
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
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
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摘自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计生厅[1999]55号、深民福[1999]10号、深计生[2000]
5号文)
(四)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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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实施本辖区内的收养合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二、需提交文件资料
(-)收养人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2、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4、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反映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入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送养申请书。内容包括送养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身份证、户口簿、监护证明(组织作送养人的,须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死亡证明。孤儿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4、同意送养意见书。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
5、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书;
6、实际承担监护责任证明。由孤儿父母生前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证明委员会出具的监护责任证明。
(三)被送养人提交的证件:
1、户口簿;
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八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项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五、办事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六、办事时限
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1、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实施本辖区内的收养合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二、需提交文件资料
(-)收养人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2、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4、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反映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入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送养申请书。内容包括送养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身份证、户口簿、监护证明(组织作送养人的,须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死亡证明。孤儿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4、同意送养意见书。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
5、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书;
6、实际承担监护责任证明。由孤儿父母生前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证明委员会出具的监护责任证明。
(三)被送养人提交的证件:
1、户口簿;
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八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项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五、办事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六、办事时限
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1、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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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
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下面是收养小孩的过程: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第六条规定, 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条规定,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第十条规定, 收养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关于收费的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一、收养登记费(一)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二)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费用。
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下面是收养小孩的过程: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第六条规定, 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条规定,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第十条规定, 收养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关于收费的问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一、收养登记费(一)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二)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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