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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的速度之比是:20:24=5:6
因为相遇时间相等,所以,相遇时甲乙所行路程的比也是:5:6
每份路程所用时间:5÷5=1(小时)
6份路程所用时间:6÷1=6(小时)
乙走完全程一共用了时间:5+6=11(小时)
因为相遇时间相等,所以,相遇时甲乙所行路程的比也是:5:6
每份路程所用时间:5÷5=1(小时)
6份路程所用时间:6÷1=6(小时)
乙走完全程一共用了时间:5+6=1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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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乙从B点到相遇点的时间等于甲从A点到相遇点的时间,甲从A点到相遇点的时间等于5*24/20=6,所以总时间=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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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相遇时甲走路程为m,乙为n;显然:n/m=24/20=6/5
那么一共用时:5×(1+6/5)=11
那么一共用时:5×(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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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0﹢5=11(小时)
答:到达A地乙走完全程一共用了1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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