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狗扰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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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小区物业或居委会由他们协调,如果没有效果可以直接报警起诉。从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宠物豢养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社区宠物豢养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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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小区物业或居委会由他们协调,如果没有效果可以直接报警起诉。从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宠物豢养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社区宠物豢养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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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缘起 今年4月以来,云南牟定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事情很快受到该县县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随后,一场“打狗风暴”骤然兴起,当地政府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公安局长担任“打狗队长”,5天之内必须将全县5万多条狗捕杀干净。此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狗人群的增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屡见报端。狗狗生病后被宠物医生治死、狗狗被撞不知从何维权……此类事件,每每让狗主人悲痛欲绝。同时,狗咬人、狗扰民的事件也不绝于耳,遇到此类事件,市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向大家讲讲与狗狗有关的维权话题。 狗狗“肇事” 种类繁多 投诉一:被狗咬伤 责任咋分 8月1日,市民魏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在小区内散步。此时,邻居家的一只京巴将魏女士儿子的小腿处咬伤。魏女士去找养狗主人索赔,养狗的老婆婆及其家人对魏女士夫妇态度倒不错,但就是不愿承担责任。魏女士想知道,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该承担些什么费用呢? 律师分析: 如事情真如魏女士所说,小狗忽然伤害自己的儿子,那么养狗的老婆婆及其家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魏女士儿子的医疗费、交通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魏女士的儿子,挑逗或者吓唬小狗在先,那么小狗的主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中所说的“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况。如果在魏女士的儿子被咬之前,有另一路人挑逗或者伤害小狗,致使小狗咬伤魏女士儿子的话,该路人应该对魏女士儿子被咬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况。我国对于此类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潜在危险性,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害行为负责。 投诉二:被狗骚扰 怎么举证 市民张女士住在4楼,每次经过3楼的邻居家,张女士就非常害怕,因为这户邻居家养着一只大狗。邻居家是网式的防盗门,那只大狗每天都透过防盗门虎视眈眈地望着楼道。只要一有人经过,狗就会发出震耳欲聋的狂叫声,还不时将庞大的身体,趴在防盗门上朝路人挥舞爪子。这家邻居家晚上经常没人,一到晚上,狗的叫声经常吵得周围的邻居不得安宁。张女士曾找到邻居协调,但每次对方都以“我家狗很乖的,不会那样”为由搪塞,张女士想知道怎么办,自己该怎么举证?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还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市民遇到上述的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的困难,这使执行显得很尴尬。律师提醒,现在摄影、录音工具很是普及,只要市民平时多加留心,善于捕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用图片和录音来说话,就可以给执法者提供证据,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投诉三:狗屎添堵 路人无奈 市民乔先生家住在一楼,一个月前,三楼的邻居养了一只小狗,从此之后,乔先生家门口的楼道里,就经常出现狗屎,弄得楼道里臭烘烘的,连门也不敢开。8月2日晚上,乔先生回家很晚,恰巧又赶上没有电,千小心万小心,乔先生还是踩了一脚狗屎,这让乔先生很是苦恼。随后,乔先生向街道做了反映,得到的回答是,街道管不了这些事情。 律师分析: 如果乔先生可以证明自己的生活,因为小狗的出现,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只要乔先生能证明楼道里的狗屎,确实为邻居家的小狗所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狗狗维权 切莫忽视 投诉一:小狗看病糊里糊涂市民杨先生家的宠物狗“贝贝”生病后就医10多天仍不见好转,最后竟然死在了宠物医院里面。杨先生要求宠物医院赔偿,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我共去了四五次医院,共花了五六百元,但药价却一点也想不明白。”杨先生说,“每个处方上只列出了化验费30元和药品总价100元,并没有标出每种药品的具体价格。我们根本搞不清楚医院到底用了哪些药,花了多少钱。这样的处方要是给人开的,早被人告到消协,媒体曝光,搞不好还要停业整顿。” 律师分析: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从而无法通过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程序,进行维权。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如果狗主人能证明是宠物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小狗死亡,其可以以“物”的所有人身份要求医院赔偿。同时,主人们带狗狗就医前要货比三家,还可以打听打听名医名院,多少还能让人心里有底。 投诉二:三无产品让人发毛市民常先生家里养了一条金毛,前些天,他到一家宠物用品店给小狗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回家后才发现,包括狗粮在内的很多东西都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结果,小狗吃了这些东西后,开始上吐下泻。找到商家以后,对方坚决否认商品是自己卖出去的。“宠物用品的价格简直太贵了,是暴利!”回想起这些年的养宠物经历,常先生用这样一句话概括。 律师分析: 对于宠物消费中存在的暴利、无序状态。律师表示,宠物主人在消费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选择有生产厂家和日期的产品进行购买,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投诉三:狗狗被撞如何索赔7月底,在一次遛狗的过程中,秦小姐的小狗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伤。司机下车看见撞的是一条狗后,没有做任何解释,扬长而去。秦小姐想知道,狗狗被撞后,自己可以要求司机给狗狗看病或者赔偿吗? 律师分析: 秦小姐所说的事情,首先应该看秦小姐是否看管好了自己的宠物,如果秦小姐并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任由狗狗乱跑,这种情况下,秦小姐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果秦小姐对小狗负到了监管的责任,也就是将小狗绑好,而此时驾驶员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行驶的话,那么司机则应该承担责任。 投诉四:小狗被偷能报案吗市民任女士家的小狗,是一只价值1万元的名贵犬种,前两天,小狗忽然不翼而飞。任女士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报案。 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称为盗窃罪。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的有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到20000元的,为“数额巨大”。任女士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本报记者郭卫艳 编后: 五年前,一位律师朋友在欧洲留学。回国后,她经常将两年留学的所见所闻讲给我们听。异国风情令她留连忘返,当地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令她几乎产生了长久定居的想法。前不久,当“打狗风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时,她说,留学生涯,最令她难忘的不是物质上的享受,而是那里随处可现的人文关怀。于是她告诉我们一连串的狗故事:每家超市门外,都有一排排的拴狗桩,主人入店购物前,将狗拴在此处,可爱的小狗们安静地“列队”等候;公交车允许狗狗乘坐,狗会 卧在主人座位下,到站下车,绝不影响他人;隔壁班的一位女士是位盲人,导盲犬是她的贴心伙伴,学校允许所有的导盲犬进入校园,上课时,导盲犬安静地呆在教室门外,课间它们被校方允许在操场内“放风”……狗被驯服得不向路人狂吠,从不扰民。如果云南牟定县的狗主人能将自己宠物驯服得更安静一些,讲一些公德,“打狗风暴”也许不会发生。但引起轩然大波的打狗不仅是文明社会中的野蛮行为,更是法制社会中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主人的私有财产,也对狗主人的感情也造成了伤害。法制社会,行政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违法,不能为了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行政,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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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找狗的主人理论,若不能解决可以到法院告他们,也可以报警。不管他们有没有什么养犬证,只要构成噪音扰民,绝对是不应许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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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确认下: 目前国家对这种扰民案件一般如何处理,尤其是对狗的处理方案……相关文件上的规定一般都是当样子给人看的,我想知道具体的实情。是直接把狗打死,还是送到什么宠物店之类的。前者的话,估计110我还没法打了,六条生命,我下不了这个手。就算是沟通,邻里之间大家也都知道,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而且他家主人是个火爆脾气,一个处理不好,我看我以后也别想出门了。六条狗啊!!一齐扑上来,得,狂犬疫苗都不用打了,直接送火葬场吧。 今天去物业询问,说是早已有人反映过他家六条狗日夜吵闹的问题,可是我家在开发区,公安局推说现在仅城市中心对饲养宠物有明文规定,开发区之类的相关规定还没出台,也就是说,就算打了110也没法管。而且他家六条狗都领了狗证,我听了真是无语。 我劝你先和狗的主人沟通下,他要是不听可以拨打110请求警察来解决 拨打110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罚款 第三次:拘留 扰民这个事情就得和他沟通,要不就报警。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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