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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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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2月18日 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安庆乡(现雷锋乡)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这一年系农历“庚辰”年,父母给他取乳名叫“庚伢子”。
1947年秋 父母、兄弟相继悲惨死去,年仅7岁的雷锋成了孤儿。
1949年4-5月 雷锋在(氵荣)湾镇一带,为地下党组织撒过传单、贴过标语。
1949年8月 雷锋家乡解放。安庆乡人民政府成立。雷锋担任过儿童团大队长。
1950年初 土地改革开始。雷锋分得3.6亩耕地,还有一些生活用品,如床、蚊帐、锅、箱子等。
1950年夏 入学,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
1954年夏 考入清水塘完小,加入少先队,被选入中队委员。
1955年 转入荷叶坝小学。这年春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雷锋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入了社。
1956年7月15日 从荷叶坝完小毕业。
1956年7月-9月 雷锋在生产队当了近3个月秋征助理员,搞征收公粮工作。
1956年9月 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
1956年11月17日 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 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
1957年夏 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伪工程结束,被评为治伪模范。
1958年春 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58年3月16日 在《望城报》发表第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
1958年秋 到韶山瞻仰毛泽东主席故居。
1958年10月 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1958年11月15日 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9年8月20日 报名到鞍钢张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8年 10月至1960年1月 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12月9日 弓长岭《矿报》发表雷锋《我决心应召》的申请书,表达了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
1960年1月2日 新兵换装集中待发。雷锋因无政审表,难以批准入伍。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当“便衣通信员”。
1960年1月7日 当晚,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能否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终于穿上新军装。
1960年1月8日 雷锋入伍第一天。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国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
1960年3月 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下连不久,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
1960年4月 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一个月后,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第一个下到战斗班。
1960年8月 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三等功一次。
1960年8月 把平时节约下来的 2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1960年11月8日 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
1960年11月9日 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 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 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0年12月 1日 雷锋从 1959年 8月 30日至 1960年 11月15日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12月 雷锋在《前进报》发表署名文章《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
1961年2月3日 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亲切交谈。
1961年5月 雷锋作为全团惟一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14日 雷锋被提升为副班长。
1961年7月27日 接到抚顺市人民委员会通知书。7月31日至8月3日出席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8月 雷锋被提为运输连四班班长。
1962年1月27日 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春节 雷锋在《前进报》发表《62年春节写给青年同志们的一封信》。在此前后,雷锋又在《前进报》发表了《在毛主席的哺育下成长》、《我是怎样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毛主席的好战士的》、《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等署名文章。
1962年2月14日 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 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5月 雷锋被共青团抚顺市委评为抚顺市优秀校外辅导员。
1962年8月10日 写下人生最后一篇日记。日记中写道:“毛主席教导我们:‘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今后,我要更加珍爱人民和尊敬人民,永远做群众的小学生,做人民的勤务员”。
1962年8月15日 上午10时,在指挥倒车时,被刮倒的一根晒衣服的木杆打在头部负重伤。经望花区西部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时5分不幸牺牲。年仅22岁。
1947年秋 父母、兄弟相继悲惨死去,年仅7岁的雷锋成了孤儿。
1949年4-5月 雷锋在(氵荣)湾镇一带,为地下党组织撒过传单、贴过标语。
1949年8月 雷锋家乡解放。安庆乡人民政府成立。雷锋担任过儿童团大队长。
1950年初 土地改革开始。雷锋分得3.6亩耕地,还有一些生活用品,如床、蚊帐、锅、箱子等。
1950年夏 入学,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
1954年夏 考入清水塘完小,加入少先队,被选入中队委员。
1955年 转入荷叶坝小学。这年春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雷锋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入了社。
1956年7月15日 从荷叶坝完小毕业。
1956年7月-9月 雷锋在生产队当了近3个月秋征助理员,搞征收公粮工作。
1956年9月 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
1956年11月17日 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 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
1957年夏 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伪工程结束,被评为治伪模范。
1958年春 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58年3月16日 在《望城报》发表第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
1958年秋 到韶山瞻仰毛泽东主席故居。
1958年10月 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1958年11月15日 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9年8月20日 报名到鞍钢张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8年 10月至1960年1月 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12月9日 弓长岭《矿报》发表雷锋《我决心应召》的申请书,表达了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
1960年1月2日 新兵换装集中待发。雷锋因无政审表,难以批准入伍。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当“便衣通信员”。
1960年1月7日 当晚,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能否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终于穿上新军装。
1960年1月8日 雷锋入伍第一天。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国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
1960年3月 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下连不久,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
1960年4月 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一个月后,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第一个下到战斗班。
1960年8月 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三等功一次。
1960年8月 把平时节约下来的 2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1960年11月8日 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
1960年11月9日 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 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 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0年12月 1日 雷锋从 1959年 8月 30日至 1960年 11月15日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12月 雷锋在《前进报》发表署名文章《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
1961年2月3日 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亲切交谈。
1961年5月 雷锋作为全团惟一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14日 雷锋被提升为副班长。
1961年7月27日 接到抚顺市人民委员会通知书。7月31日至8月3日出席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8月 雷锋被提为运输连四班班长。
1962年1月27日 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春节 雷锋在《前进报》发表《62年春节写给青年同志们的一封信》。在此前后,雷锋又在《前进报》发表了《在毛主席的哺育下成长》、《我是怎样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毛主席的好战士的》、《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等署名文章。
1962年2月14日 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 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5月 雷锋被共青团抚顺市委评为抚顺市优秀校外辅导员。
1962年8月10日 写下人生最后一篇日记。日记中写道:“毛主席教导我们:‘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今后,我要更加珍爱人民和尊敬人民,永远做群众的小学生,做人民的勤务员”。
1962年8月15日 上午10时,在指挥倒车时,被刮倒的一根晒衣服的木杆打在头部负重伤。经望花区西部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时5分不幸牺牲。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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