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的双命名法

安东妮君
2012-03-07 · TA获得超过539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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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卡尔·林奈创立
在生物学中,双名法是为生物命名的标准。正如“双”所说的,为每个物中命名的名字有两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属名须大写,种加词则不能。在印刷时使用斜体。例如:''Homo sapiens''。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个属,除第一次提及时给出全写,在以后出现时可将属名缩写,但绝不能省略,例如 ''Homo sapiens''缩写为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况下,由于一个物种已经广为人知,所以其缩写形式就约定成俗了。如在细菌中,''Escherichia coli''可以缩写成''E. coli''而不会引起误会。
名称来源
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比如说会开开玩笑或者是一语双关。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学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称为“学名”似乎更恰当一些。请参阅生物学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腊文词语。

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译的困难;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 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 细菌学 (始于 1980)中广泛应用。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特别的讲, 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 (比较常见的现象), 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然而, 这样的稳定性不太绝对。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 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 蓝藻) / 栽培植物 / 动物 / 细菌 / 病毒的命名法规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复名, 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 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 但考虑到对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植物学命名法规在1975年以前都适用于细菌。在1974召开的第四届国际微生物学大会上通过了国际细菌命名法规, 但随后又被废弃。现行的国际细菌命名法规的官方"命名起始日期"是198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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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名命名法:为生物命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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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007sky
20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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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的命名依据“国际细菌命名法规” 的规定,学名用拉丁文,遵循“双名法”。所谓“双名法”就是每一种细菌的拉丁文名称由属名和种名两部分构成,属名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其余均应小写(即使种名以人名或地名命名)。整个属名及种名在出版物中应排成斜体。
如:Escherichia coli 属名+种名
Salmonella pullorum (S. pullorum)
几种不同的书写情况:
1、属名重复出现,可缩写
如:E.coli (大肠杆菌);
S. pullorum(鸡白痢沙门氏菌)
2、只确定属名,未确定种名的某一株细菌
Salmonella sp.
3、只确定属名,未确定种名的若干菌株
Salmonella spp.
4、亚种用subsp.(正体)表示
Pasteurella multocida subsp. sep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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