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嫖娼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未被治安处罚 会有记录吗?
想询问:
1。此事会有案底或前科记录吗?
2. 采集的个人信息,DNA指纹照片会保存吗?保存在什么地方,今后有什么影响。
3. 本人在公安内部什么治安网和个人信息网上会有记录吗? 今后出差开房登机过海关能看出来吗? 展开
截止到2019年2月份为止,因为涉嫌嫖娼而被拘留的,公安局是不会留案底的,案底是犯刑事罪的才会有,嫖娼不是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
根据我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
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进行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宜执行拘留五种情形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意见》要求严格区分卖淫嫖娼行为与其他行为的界限。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省查处卖淫嫖娼新规今起实施 严禁以罚代刑
现在公安机关都实行网上办案。
如果是走正常的程序,传唤证就从网上开具,调查结束后,应对当事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如果不处罚,是违法的。
没有处罚,就不会有前科记录,也不会在公安内网上有记录,今后不会影响登机过海关。
采集的个人信息,DNA指纹照片会保存到公安机关的内网上,但这是公安机关为今后破案所设立的信息库,和案件没有关系,你是不用担心的。
那收集的个人信息呢?非常感谢。
收集个人信息是很正常的,不会对你的政治产生污点。
采集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保存.因为公安部门正在搜集所有境内人员的有关电子信息。属于正常采集,和有无前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