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骗取医保后,事后又退回医保局,这个算是诈骗吗?
我们小区有个老太(80岁)清早起来遛两条泰迪犬(公母各一只),自己不小心摔成右股骨骨折,去医院住院治疗,告诉医生是不小心摔倒的。住院22天手术接上了断骨,并连带本身的毛病...
我们小区有个老太(80岁)清早起来遛两条泰迪犬(公母各一只),自己不小心摔成右股骨骨折,去医院住院治疗,告诉医生是不小心摔倒的。住院22天手术接上了断骨,并连带本身的毛病一同医治,共用去6万多元,出院后医保报销3万多元。老太摔跤那天我也在遛狗(雄性萨摩耶犬),三只狗在一起玩耍,狗并没有在老太身边。事发后因同住一小区,我们夫妇一同送老太去医院治疗。出院后她女儿见有机可乘就诬陷我家狗撞了她家老人,把我们起诉到法院,要我们赔偿10万多元。法院开庭审理后,并未做出判决,她家的证人并未看见我家狗撞伤老太,只说是没有看见她家的狗。那个老太那天在法院不承认她清早出来是遛狗的,并说她家的狗是关在笼子里的。对方律师说:等我家赔了她家的钱后就把医保局的钱还上。请问她家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取国家医保,我们该怎样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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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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