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矿产资源受到破坏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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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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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已有界定。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破坏性采矿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和划分。在露天开采中,主要有3种破坏性采矿行为:一是不按露天开采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确定的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而采用高台段、掏底开采,引发事故隐患而无法采出的矿产资源;二是不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只采不剥或少剥多采,剥离欠账过多,造成下一步开采因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无保障而不能采出的矿产资源;三是对金属、非金属矿体,不按开采方案与设计的要求开采,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
而在地下开采中,主要有4种破坏性采矿行为:一是不按开采方案与设计的要求开采,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二是不按方案设计开采的顺序要求进行回采,引发事故隐患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三是不按照设计的开拓、采准与采矿工程布置施工,造成工程压矿等问题,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四是违反回采顺序,造成地压事故隐患,应当按设计可回收而不能回收的矿柱。
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已有界定。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破坏性采矿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和划分。在露天开采中,主要有3种破坏性采矿行为:一是不按露天开采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确定的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而采用高台段、掏底开采,引发事故隐患而无法采出的矿产资源;二是不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只采不剥或少剥多采,剥离欠账过多,造成下一步开采因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无保障而不能采出的矿产资源;三是对金属、非金属矿体,不按开采方案与设计的要求开采,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
而在地下开采中,主要有4种破坏性采矿行为:一是不按开采方案与设计的要求开采,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二是不按方案设计开采的顺序要求进行回采,引发事故隐患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三是不按照设计的开拓、采准与采矿工程布置施工,造成工程压矿等问题,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四是违反回采顺序,造成地压事故隐患,应当按设计可回收而不能回收的矿柱。
追答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已有界定。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破坏性采矿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和划分。在露天开采中,主要有3种破坏性采矿行为:一是不按露天开采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确定的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而采用高台段、掏底开采,引发事故隐患而无法采出的矿产资源;二是不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只采不剥或少剥多采,剥离欠账过多,造成下一步开采因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无保障而不能采出的矿产资源;三是对金属、非金属矿体,不按开采方案与设计的要求开采,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
而在地下开采中,主要有4种破坏性采矿行为:一是不按开采方案与设计的要求开采,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二是不按方案设计开采的顺序要求进行回采,引发事故隐患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三是不按照设计的开拓、采准与采矿工程布置施工,造成工程压矿等问题,应当回采而不能回采的矿产资源;四是违反回采顺序,造成地压事故隐患,应当按设计可回收而不能回收的矿柱。
追问
矿产资源受到破坏的情况到底是什么?你直接给我发过来。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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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后人没得生存没得应用,导致生存的环境失去就将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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