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工龄在职死亡,家属和子女有什么补助没?
我爸爸1996年在职死亡,到现在已经有12年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也没和单位详细沟通,一直就这样算了,我觉得对于我妈妈好象不公平,不知道劳动法有什么这方面的规定没?...
我爸爸1996年在职死亡,到现在已经有12年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也没和单位详细沟通,一直就这样算了,我觉得对于我妈妈好象不公平,不知道劳动法有什么这方面的规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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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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