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有全文吗?
【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拓展资料:
津贴(Allowances)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津贴
有【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的全文。如下: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