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兽医站是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基层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专门设立的乡镇一级畜牧兽医站管理机构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1、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计划、规划,进行生产统计,制定技术推广计划;
2、畜禽疫病免疫接种、检疫、消毒、化验诊断、监督、检查等;
3、畜禽品种生产、供应、配种、改良等;
4、草原和草地建设、管理、监护等;
5、饲草饲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6、畜产品收购、加工、贮运、销售;
7、开展技术培训、讲座、咨询、信息等服务,开展技术示范与指导;
8、承担上级下达的技术推广任务。
乡镇站要加强对村服务组织、民办服务组织、科技示范户的建设和指导。支持群众协会、研究会和有关团体开展服务工作,发挥整体效能,加速普及科学技术。
扩展资料:
基层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组织和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改善畜禽品种、饲养畜禽良种、标准化生产、种植草和饲养牲畜,建立现代畜牧业的生产模式和推广、指导和服务的新畜牧兽医技术;
3、组织实施动物免疫规划和强制免疫规划,开展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养殖环境消毒;
4、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对有关车辆、场所进行消毒,对死亡动物、疫病动物、动物产品和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用现场执行简易处罚;
6、监督动物的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加工、储存以及其他防疫场所和活动;
7、监督管理动物诊疗活动,培训、指导、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人员;
8、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产品、草制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9、无公害畜产品的原产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10、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治、草畜平衡的维护、草原的依法保护;
11、指导和督促畜禽养殖户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育种记录、育种和免疫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动物免疫标志和有关证件、印章的收集、发放和使用;
12、畜禽免疫等畜禽卫生行业的信息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的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输入和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畜牧兽医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单位
一、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一、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三、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四、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六、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七、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十、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