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这一规定属于()A准用性规范B权力性规范C委任性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这一规定属于( )
A准用性规范 B权力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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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准用性规范 B权力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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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参照.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也叫准据性规范,规定社会主体行为准则的某一部分,必须参照其他业已明文规定的现行法律规范才能实施。 如:“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参照民法通则有关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例如,《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这类规范的特点是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则是指出应由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也叫准据性规范,规定社会主体行为准则的某一部分,必须参照其他业已明文规定的现行法律规范才能实施。 如:“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参照民法通则有关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例如,《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这类规范的特点是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则是指出应由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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