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题,哪位大神帮帮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2001年12月1日前交付第...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2001年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2)2001年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200万元,2002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3)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交付乙公司。(4)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1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装。2001年12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2002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公司在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乙公司在是否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展开
2001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装。2001年12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2002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公司在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乙公司在是否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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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68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乙公司12月5日突发大火,厂房设备大部分烧毁,明显丧失2002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的履行能力,甲公司有权中止2月10日支付乙公司款项200万元的在先合同义务。
(2)甲公司行为合法。甲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当季服装,甲、乙公司合意若乙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乙方直至20日才恢复生产能力,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公司的延迟履行行为导致甲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乙公司行为不合法。甲乙公司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有书面仲裁条款,选择的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是唯一且确定的仲裁委,合同纠纷属于仲裁范围,没有约定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排除仲裁的终局性,因此合同仲裁条款有效,排除法院管辖。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合法。
(2)甲公司行为合法。甲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当季服装,甲、乙公司合意若乙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乙方直至20日才恢复生产能力,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公司的延迟履行行为导致甲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乙公司行为不合法。甲乙公司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有书面仲裁条款,选择的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是唯一且确定的仲裁委,合同纠纷属于仲裁范围,没有约定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排除仲裁的终局性,因此合同仲裁条款有效,排除法院管辖。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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