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这篇文章有哪些地方运用了对比描写的手法
敌人荷枪实弹、阵容庞大、心虚残暴、凶神恶煞与父亲的泰然自若、大义凛然、处变不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法庭上,法官的“怒气冲冲”,气急败坏,与李大钊的镇静从容、沉稳平定作了对比。
文章简介: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革命先驱李大钊的女儿、中国现代作家李星华于1943年创作的一篇散文。此文是回忆录,写了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对家人的关怀、爱护,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对革命事业的忠诚,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敬仰与深切的怀念。
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回忆了父亲被害的全过程,内容真实可信,语言朴素自然,既具有文学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写的,当时距李大钊遇难16周年。作者写此文是为记述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同志,在残酷的白色恐怖下坚持工作、不幸被捕,在敌人法庭上英勇斗争,最后壮烈牺牲的经过。
内容简介:
这是一篇革命历史题材的文章。但与《狼牙山五壮士》等革命历史题材的文章比起来,《十六年前的回忆》是篇回忆录,却不像一般的回忆录,所表现的人物形象更丰满、更全面、更逼真,在具文学性的同时,更具史料价值。
从文章标题看,作为一位与父亲有深厚感情的女儿,在回忆父亲的文章题目中没有出现“父亲”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十六年前的回忆”是一个偏正式的向心结构,“回忆”是中心词,“十六年前”表示回忆的时间。作者既是革命者的女儿,又是一名从事教学和民间文学研究的工作者,她选择这一标题的唯一选择,显然不想把文章处理成一个纯私人的、纯粹父女情感表达的文本。
从语言表述看,有意识地注重叙事符合客观实际,用语很慎重。比如同样提到时间,写“4月6日”(李大钊被捕日)时,文章中写道“父亲在里间屋里写字,我坐在外间的长木椅上看报”。
写“4月28日”(李大钊被害日)这个日期,文章又写道“我又哭了,从地上捡起那张报纸,咬紧牙,又勉强看了一遍”。两个确切的时间,均写到了报纸,可见作者对文章中的具体时间的写作态度是相当审慎的。这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个写作基调:她对于父亲的回忆,态度是相当严谨的,有一种史传写作的味道。
显然,作者在这篇回忆录中,想向人们展现的不仅是一位坚强不屈的革命战士和令人敬仰的英烈形象,还是一个慈爱淳厚、和蔼可亲的父亲形象。此文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