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何时基本完成的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1956年,它的历史意义是:使我国的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迈开了步伐。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商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第二年,9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与此同时,90%以上的手工业者也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展开。在这个改造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从以加工订货为主逐步向公私合营过渡。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并迅速席卷整个中国。
扩展资料:
历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