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审计学习题。。。。。。
道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东方发展银行的委托,对其2005年财务报表审计,该项目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总收入比重较大。承接东方发展银行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了额外成本,增加了数名员...
道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东方发展银行的委托,对其2005年财务报表审计,该项目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总收入比重较大。
承接东方发展银行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了额外成本,增加了数名员工和一位经理。
该项目第一年审计收费刚刚弥补当年发生的审计成本,事务所希望能够增加未来审计收费以及长期承担其他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王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了解到东方发展银行的贷款中担保抵押品可能有问题。王城担心坏账准备可能有问题。
东方发展银行2005年坏账准备余额675万元,与前一年大致
相近,行业规定尚未偿还的贷款按1.5%计提坏账准备, 675万元略高于规定比例。
王城发现了两笔未必能全部收回的贷款,合计为15000万
(系本年发生,逾期四个月未还,用于贷款担保的抵押品价值大大低于贷款金额,履行的贷款程序也不严格),估计约40%(6000万)不能收回。
王城与银行总经理刘夏沟通,刘夏暗示如果王城要求增加额
外坏账准备,东方发展银行将更换会计师事务。
问题:就上面材料提一个问题并进行分析! 展开
承接东方发展银行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了额外成本,增加了数名员工和一位经理。
该项目第一年审计收费刚刚弥补当年发生的审计成本,事务所希望能够增加未来审计收费以及长期承担其他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王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了解到东方发展银行的贷款中担保抵押品可能有问题。王城担心坏账准备可能有问题。
东方发展银行2005年坏账准备余额675万元,与前一年大致
相近,行业规定尚未偿还的贷款按1.5%计提坏账准备, 675万元略高于规定比例。
王城发现了两笔未必能全部收回的贷款,合计为15000万
(系本年发生,逾期四个月未还,用于贷款担保的抵押品价值大大低于贷款金额,履行的贷款程序也不严格),估计约40%(6000万)不能收回。
王城与银行总经理刘夏沟通,刘夏暗示如果王城要求增加额
外坏账准备,东方发展银行将更换会计师事务。
问题:就上面材料提一个问题并进行分析!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你好!
1、东方发展公司的审计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从“事务所自身利益的影响”方面去分析,该业务会影响该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尤其是还因此业务增加了数名员工和一名经理(这种人力成本直接由该业务导致)
2、王城与前任CPA管坏账准备的沟通仅供参考,需要自己查实;
3、你这是2005年的情况,当时有的法规规章尚不健全,金融企业还没有施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机构计提坏账准备(或贷款损失)的要求,还是依照银发[2002]98号执行,在财政部没有明文规定。2005年,金融机构还是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披露,所以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只需备案即可。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也是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所以,如果没有发现该银行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相关政策有无重大不符,至于你提到了6000w的损失问题,个人认为只要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计提规定,如果不超过当年的审计重要性水平的话,对此项审计师可以确认。
4、如果你这只是举例2005年,但实际是2007年以后的话,对第3点,就不能这样处理了,而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分析。依你的案例看,如果能有确凿证据证明表明6000w收不回的话,应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或称为贷款损失准备),6000w对银行利润构成较大影响,除非远远低于可容忍的重要性水平,否则如果银行不同意调整的话,建议放弃该项业务。
1、东方发展公司的审计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从“事务所自身利益的影响”方面去分析,该业务会影响该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尤其是还因此业务增加了数名员工和一名经理(这种人力成本直接由该业务导致)
2、王城与前任CPA管坏账准备的沟通仅供参考,需要自己查实;
3、你这是2005年的情况,当时有的法规规章尚不健全,金融企业还没有施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机构计提坏账准备(或贷款损失)的要求,还是依照银发[2002]98号执行,在财政部没有明文规定。2005年,金融机构还是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披露,所以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只需备案即可。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也是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所以,如果没有发现该银行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相关政策有无重大不符,至于你提到了6000w的损失问题,个人认为只要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计提规定,如果不超过当年的审计重要性水平的话,对此项审计师可以确认。
4、如果你这只是举例2005年,但实际是2007年以后的话,对第3点,就不能这样处理了,而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分析。依你的案例看,如果能有确凿证据证明表明6000w收不回的话,应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或称为贷款损失准备),6000w对银行利润构成较大影响,除非远远低于可容忍的重要性水平,否则如果银行不同意调整的话,建议放弃该项业务。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