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按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赔偿受害人相关费用和损失。
二、涉嫌交通肇事罪: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相关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不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九条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已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标记吊销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如果负主要或同等责任就会被判刑,赔偿问题当然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2016-01-2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酒驾肇事逃逸后等酒醒了再自首,不承认酒驾,认定是否酒驾,必须以现场吹气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结果为依据,司机肇事逃逸后至酒醒认定存在困难,若驾驶人_不承认,有可能已经无法认定为酒驾,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会按照肇事逃逸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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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证据:对于涉嫌酒驾的情况,警方一般会进行呼气测试或验血,获取初步证据。如果肇事者在逃逸之前进行了这些测试,那么结果可以作为酒驾行为的初步证据。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证实肇事者是否存在饮酒状况的重要手段。如果事故现场有酒瓶、酒杯、啤酒罐等物品,可以通过检测酒精度数、残留量等方式来判断肇事者是否饮酒。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取证的重要手段。如果目击者看到肇事者在酒后驾车,并在逃逸前与其接触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关于肇事者饮酒、交通行为等方面的证言。
定位历史记录:肇事者使用的手机、车载导航等设备的定位历史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用于还原肇事者当时的位置和行踪。
现场视频监控:如果事故现场周边有监控设备,可以调取现场视频监控,以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而判断肇事者是否存在酒驾行为。
这违法必究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不能及时采集到关键的证据,想要保证
被查处的每一起醉酒驾驶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在取证过
程中及时准确地采集并保存证据。
交警部门虽然在醉驾的取证过程中面临相当多的困难,但是我认为还
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强现场指控是对现场指控的一个有益补
充,特别是在遇到醉酒司机否认驾车时,可以通过执勤交警、目击群众和
同车乘客的现场指认,来确定真正的驾车司机。第二,在取证过程中可以
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例如,检查等待红灯的车辆,降低司机弃车而跑的可
能性;在执法点的一定范围内,布臵机动民警,降低司机跑掉的可能性;
给每个民警配备肩扛式微型执法记录仪,只要车辆进入记录仪的范围内,
其一举一动就会被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