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价格的形成过程
商品的价格是以它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商品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商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在形式上各有不同。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的市场价格直接以它的价值为中心,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个别商品生产者不可能任意抬高或降低商品的市场价格。在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使不同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从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以生产价格为中心,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个别资本主义企业也不可能任意地决定或长期操纵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但在某些采矿业和农业部门,由于存在对特别有利的土地的垄断,这种土地上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并不是按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来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所决定,这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就采取了垄断价格的形式。自由竞争条件下出现的垄断价格只是发生在个别部门的特殊现象,它并不能影响整个社会生产中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为中心的运动,因而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价格。在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垄断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受到了阻碍。这样,在垄断企业控制了生产和销售的部门里,其他部门的资本流入较为困难。它们就有可能较长期地操纵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其偏离生产价格所规定的运行轨道,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表现为垄断价格,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价格一般不受生产价格的调节,成为一种起主要作用的价格形态。
垄断企业销售商品所规定的垄断价格,是由这种商品的生产成本加上垄断利润构成的,一般高于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生产价格。垄断企业为了竞争的需要,有时也压低商品的销售价格,但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占领市场,提高商品的价格,保证最大利润量。垄断企业向非垄断企业和小生产者购买生产资料(如原料、零件、配件等)所规定的垄断价格,一般则低于这些商品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生产价格或价值。这两方面的垄断价格,都是垄断企业操纵生产和市场的结果。垄断企业提高销售价格,就可以在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垄断企业压低收购价格,则可以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获得这种高额利润。在垄断价格上形成的高额利润转化为垄断利润,归垄断资本家所占有。通过垄断价格,垄断资本家攫取高额利润就有了保证。
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生活中,垄断企业在规定商品价格上每每采取相互协调的方式。不少生产部门表面上由各个企业各自规定价格,实际上按照“价格领导制”的原则,由该部门最大的垄断企业首先确定商品价格,其他企业跟随定价。在这些部门中起“价格领导”作用的最大垄断企业通常先规定扣除纳税后要求达到的高额利润率即“目标利润率”,再围绕这个利润率计算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成本和目标利润,然后规定商品价格。在某些部门内,由于几个大垄断企业势均力敌,无法形成“价格领导”,企业定价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但是,这些大垄断企业在实际定价过程中,又往往是相互比较,某个垄断企业率先定出的商品价格,每每带有试探性质,等其他企业作出反应以后再来确定商品的实际价格,这样无形中就达成了一种默契。在这些部门中的垄断企业通常也是先规定出能保证得到高额利润的目标利润率,然后参考或“估计”其他企业所定的价格再来规定本企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方面垄断企业之间在规定垄断价格过程中进行相互协调、作出妥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削价竞争,使垄断价格在一定水平上保持了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各个垄断企业自身在规定垄断价格中从最大利润原则出发,以高额利润率为企业定价的首要目标,从而确定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因此,这种垄断价格形成的制度,保证了垄断企业较长期地获得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 垄断价格是造成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停滞和腐朽趋势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垄断企业可以从规定垄断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是像垄断前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只有依靠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样,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动因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垄断价格规定后,技术进步必须以保证和扩大高额垄断利润为前提,否则就会受到人为的阻碍,列宁指出:“既然规定了(虽然是暂时地)垄断价格,那末技术进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经济上也就有可能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列宁选集》第2卷,第8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