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th中期法国如何推进民主化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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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发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发展一般经历了大致相同的三个阶段:民族国家建设阶段、民主国家建设阶段与福利国家建设阶段,这是就这些国家某一时期的主要任务而言的,而并非意味着处于某一阶段时其他两项都是停滞的。在这三个阶段中最能体现一国经济社会变迁、政治结构的状况及其政治文化特征的是民主化阶段,就这些早发型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法国的民主化是最曲折、最漫长的。法国政治走向政治现代化的路是以大革命为开端的,其道路的漫长、曲折突出体现在宪法的变迁上。法国的民主化走的是激进——革命的道路,自大革命以来,法国共有14部宪法。这在发达国家中是颁布宪法最多的,这只比泰国的自1932年至今的16部少2部,不过泰国的宪法变迁一直是在君主立宪制下发生的,而法国的政体形式却多次发生变化。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法国经历了多次起义与革命,政局极不稳定,政治体制缺乏连续性。法国在大革命中建立了第一共和国,后来由拿破仑建立了第一帝国。拿破仑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专制统治又导致了1830年7月革命的发生和七月王朝的建立,1848年又建立了第二共和国。1870年普法战争的失败诱发人民起义推翻了拿破仑三世的统治并建立了第三共和国。第三共和国维持近70年被二战所打断,二战后法国人又建立了第四共和国,但政局不稳,自1945年至1958年更换了25位政府总理。迫于当时严峻的国内政治形势,鉴于以往的政治教训,戴高乐于1958年临危受命建立了第五共和国。这种曲折的政治发展主要是在革命和暴力中推进的,这种政治发展的模式主要依靠革命和暴力在政治生活中的颠覆性、震荡性、彻底性效果来实现政治体制的更替,当然这种道路并不是人为事先主动设计好的,而是迫于当时的政治局势和鉴于各方的政治利益而选择的。由于法国的政治变迁过程曲折,宪法也随着政治的变迁而有所变化,要系统地阐述这一人类政治史上的奇观,不是本文的篇幅所能达到的,也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主要是想简要阐述法国民主化的进程,因而从中抽取连续的三部宪法作为研究对象以分析法国由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演变。
1814年4月6日,拿破仑在丹枫白露签署退位诏书,波旁王朝在法国复辟。同年4月21日,路易十八指定九名元老院议员、九名立法院议员和三名作为国王代表的特派员组成新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起草过程中,极端保王派与资产阶级自由派两种制宪思想围绕着政府形式、宗教、出版自由和国有财产出售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在双方的妥协下通过了宪法草案。6月4日宪章公布,包括一个前言和正文76条,史称1814年宪章。它是法国第一部“钦定宪法”,由国王颁布赐予,既未经议会通过,也未经公民投票批准。宪法最后注明的落款最能说明这部宪法的性质,即“钦赐于巴黎,基督降生第1814年,我朝第19年”既否定了大革命以来的历史,又宣扬君权神授,排斥人民主权原则。这部诞生于大革命之后的宪法注定是具有妥协性的,因为经受大革命的洗礼后,旧制度的绝对专制作为恶是不能再被除了极端保王派之外的法国人接受的,但大革命所带来的暴力与血腥又使得资产阶级和一般民众对1789年原则深怀恐惧,因而旧制度的某些原则与大革命的某些原则相妥协:一方面是旧王朝的复辟,主权属于国王,王权来自上帝,天主教为法国国教;另一方面承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人们的出版和信仰自由,认可国有财产获得者的所有权,认可拿破仑的法典、警察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种妥协性又隐藏着分裂的危险,妥协也会引起社会各阶级的不满。宪章没有在法国得到真正的实施,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1814年体制终于被1830年七月革命所废除。
1830年7月,查理十世签署了四道敕令,即所谓七月敕令:取消出版自由;封闭报刊;解散刚刚选出的新议会;修改选举法,取消缴纳营业税者的选举权,规定只有大土地所有者才拥有选举权。七月敕令成为诱发革命的导火线。经过7月27日至29日的激战,波旁王朝被推翻,查理十世及王室逃亡国外。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自由派手中,他们害怕回到1793年的恐怖时代,因而拒绝起义的人民和民主派提出的建立共和国、废除1814年宪章和制定新宪法的要求,只主张对原宪章作出部分修改,实行君主立宪制。8月14日,新宪章公布,史称1830年宪章。该宪章虽是对1814年宪章的修正,保留了原宪章的许多条文,但在原则上有进步:第一,宪章不是国王钦赐的,而是经议会修定由国王接受的,它是资产阶级同国王之间签订的一项契约;第二,1814年宪章的前沿被废除,代之以“路易.菲利普为法兰西人现在和将来的国王”,这种提法意味着新政权“同旧的君主制度决裂,国王不再是国家的主宰,而是法兰西人的首领”;第三,承认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在事实上承认国民主权原则,宣布“本宪章及所认可的一切权利归功于国民自卫军和全体法兰西公民的爱国主义和勇气”。1830年宪章是在革命之后制定的,虽然也是妥协的产物,但“这回是共和派的纲领同君主立宪派的纲领之间的妥协”。
1830年体制在那盛行革命的年代在倾向革命的巴黎人民那里,无法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不能贯彻实施自由主义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改革。随着革命前农业歉收和经济危机的发生,革命形势也到来了。1848年二月革命的爆发推翻了七月王朝的统治,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宣布法兰西是民主、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第一次把“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共和国的原则写入宪法,宣布以“家庭、劳动、财产和公共秩序”作为共和国的基础。它恢复了1793年宪法中的普选权,第一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还简化了修改宪法的程序,规定议会议会以投票人数不少于500人的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决议时,即可以召开为期三个月的国民议会以修改宪法。1848年宪法创立了两个同样强大的权力机构,即总统和议会,两者都来自普选,两者之间没有一个使其保持平衡和解决冲突的机构。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不能选举总统,也不能罢免总统,只能在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能予以弹劾。这种二元的权力结构,在倾向一元化权威的法国,注定是不稳定的。1851年7月,当议会否决路易.波拿巴修改宪法的要求时,波拿巴于12月2日发动政变,废除了1848年宪法,并于1852年签署了新宪法,然后于同年12月2日成为“法兰西人的皇帝”,建立了第二帝国~
1814年4月6日,拿破仑在丹枫白露签署退位诏书,波旁王朝在法国复辟。同年4月21日,路易十八指定九名元老院议员、九名立法院议员和三名作为国王代表的特派员组成新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起草过程中,极端保王派与资产阶级自由派两种制宪思想围绕着政府形式、宗教、出版自由和国有财产出售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在双方的妥协下通过了宪法草案。6月4日宪章公布,包括一个前言和正文76条,史称1814年宪章。它是法国第一部“钦定宪法”,由国王颁布赐予,既未经议会通过,也未经公民投票批准。宪法最后注明的落款最能说明这部宪法的性质,即“钦赐于巴黎,基督降生第1814年,我朝第19年”既否定了大革命以来的历史,又宣扬君权神授,排斥人民主权原则。这部诞生于大革命之后的宪法注定是具有妥协性的,因为经受大革命的洗礼后,旧制度的绝对专制作为恶是不能再被除了极端保王派之外的法国人接受的,但大革命所带来的暴力与血腥又使得资产阶级和一般民众对1789年原则深怀恐惧,因而旧制度的某些原则与大革命的某些原则相妥协:一方面是旧王朝的复辟,主权属于国王,王权来自上帝,天主教为法国国教;另一方面承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人们的出版和信仰自由,认可国有财产获得者的所有权,认可拿破仑的法典、警察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种妥协性又隐藏着分裂的危险,妥协也会引起社会各阶级的不满。宪章没有在法国得到真正的实施,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1814年体制终于被1830年七月革命所废除。
1830年7月,查理十世签署了四道敕令,即所谓七月敕令:取消出版自由;封闭报刊;解散刚刚选出的新议会;修改选举法,取消缴纳营业税者的选举权,规定只有大土地所有者才拥有选举权。七月敕令成为诱发革命的导火线。经过7月27日至29日的激战,波旁王朝被推翻,查理十世及王室逃亡国外。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自由派手中,他们害怕回到1793年的恐怖时代,因而拒绝起义的人民和民主派提出的建立共和国、废除1814年宪章和制定新宪法的要求,只主张对原宪章作出部分修改,实行君主立宪制。8月14日,新宪章公布,史称1830年宪章。该宪章虽是对1814年宪章的修正,保留了原宪章的许多条文,但在原则上有进步:第一,宪章不是国王钦赐的,而是经议会修定由国王接受的,它是资产阶级同国王之间签订的一项契约;第二,1814年宪章的前沿被废除,代之以“路易.菲利普为法兰西人现在和将来的国王”,这种提法意味着新政权“同旧的君主制度决裂,国王不再是国家的主宰,而是法兰西人的首领”;第三,承认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在事实上承认国民主权原则,宣布“本宪章及所认可的一切权利归功于国民自卫军和全体法兰西公民的爱国主义和勇气”。1830年宪章是在革命之后制定的,虽然也是妥协的产物,但“这回是共和派的纲领同君主立宪派的纲领之间的妥协”。
1830年体制在那盛行革命的年代在倾向革命的巴黎人民那里,无法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不能贯彻实施自由主义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改革。随着革命前农业歉收和经济危机的发生,革命形势也到来了。1848年二月革命的爆发推翻了七月王朝的统治,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宣布法兰西是民主、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第一次把“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共和国的原则写入宪法,宣布以“家庭、劳动、财产和公共秩序”作为共和国的基础。它恢复了1793年宪法中的普选权,第一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还简化了修改宪法的程序,规定议会议会以投票人数不少于500人的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决议时,即可以召开为期三个月的国民议会以修改宪法。1848年宪法创立了两个同样强大的权力机构,即总统和议会,两者都来自普选,两者之间没有一个使其保持平衡和解决冲突的机构。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不能选举总统,也不能罢免总统,只能在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能予以弹劾。这种二元的权力结构,在倾向一元化权威的法国,注定是不稳定的。1851年7月,当议会否决路易.波拿巴修改宪法的要求时,波拿巴于12月2日发动政变,废除了1848年宪法,并于1852年签署了新宪法,然后于同年12月2日成为“法兰西人的皇帝”,建立了第二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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